岳经办发〔2015〕14号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商务企业进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5年3月20 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电子商务企业进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引进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做好中国洞庭湖国际电子商务产业新城(简称电商新城)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进区企业和电商新城共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驻电商新城的电子商务企业的范围是:
(一)以互联网为渠道,客户通过互联网购物,商户之间通过互联网交易,通过互联网进行支付等商务活动的企业;
(二)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三)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网站、数据库建设等技术支持,数据挖掘、云计算等系统解决方案等为主营业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第三条 入驻电商新城的电子商务企业的类型是:
第一类 电子商务示范性企业
(一)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以B2B业务为主的内、外贸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二)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以B2C业务为主,自有综合品类B2C平台或单一品类B2C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三)线上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开发设计能力及自主品牌的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第二类 创新型电子商务小微企业(孵化企业)。具有技术创新优势、自主开发设计能力、文化创意优势、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
(一)年交易额2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技术开发能力的移动电子商务平台;
(二)年交易额200万元以上,借助天猫、京东等平台的电子商务企业;
(三)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电子支付、网游等具有电子商务应用特征的企业。
第三类 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或机构。内、外贸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人才技术培训服务机构,企业孵化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服务类机构。
第四条 入驻电子商务中心大楼的企业标准:
(一)电子商务性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二)第三方服务性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
(三)电子商务性企业平台,年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投融资性企业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他服务性企业年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电子商务企业申请进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进区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入驻电商新城的申请审批程序:
(一)场地租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租赁期在3年以内的,由区招商合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区法制办和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联合会审通过,并报区管委会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批准后,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与承租方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二)场地租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期超过3年的,由区招商合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区法制办和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联合会审通过,区管委会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区管委会主任批准后,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与承租方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按照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67号)文件,对入驻国家级岳阳火炬创业服务中心创业的电子商务企业依法依规给予相应支持:
(一)对入园电子商务企业的支持措施
1.对先期入驻电商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的电商企业,办公场地及员工住宅租金前两年暂按月租金2元/平方米收取。
2.对租用毛坯办公用房,自行负责装修的电商企业,装修费用按500元/平方米标准一次性包干支付。装修所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属于区管委会,租赁期满后无偿收回。入驻简装办公用房的不给予装修费用的支持。
(二)支持重点企业发展
1.年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电商平台企业,按照设备和固定资产投入比例,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2.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平台且在我区设立全国总部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在我区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从事电子商务代运营业务的电商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3.鼓励支持区内企业上市融资和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融资,具体办法参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加大人才引进和技能培训
1.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前五年在我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给予适当奖励,并按国家和我省、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按劳动部门要求,由岳阳火炬创业服务中心与培训机构合作定期举办电子商务技能培训班,园区企业员工免费参加培训。
3.对在我区设立区域性以上呼叫服务中心且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现代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照呼叫席位给予500元/人专业培训补助。
第八条 区管委会对进区电子商务企业(机构)实行年度和租赁期满考评制度。进区电子商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清退。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擅自转租的;
(三)经营或租赁期满的企业,未重新提出进区申请或已重新提出进区申请但经电商新城管理机构审查不符合条件的;
(四)擅自改变办公楼用途的;
(五)所租办公场地闲置超过三个月的;
(六)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七)进区后一年内未在本区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的;
(八)未签订或未履行进区协议的;
(九)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
(十)未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
(十一)其他应当清退的情形。
第九条 被清退企业应当在接到清退通知后,按规定期限自行退出所租用经营场地。
被清退企业的投入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逾期不自行退出所租用经营场地的,按合同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6月10日颁布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岳经办发〔201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