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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措施(试行)

来源:岳阳经开区 发布时间:2025-07-31 10:16 浏览次数: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根据《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创新发展。聚焦园区产业关键技术需求,鼓励高校院所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单个转化项目按新增有效投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研发中心或中试基地项目,按新增有效投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二、支持主导产业壮大。支持“一主一特”主导产业企业购置土地或租赁场地,推动主导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不断发展和壮大主导产业。支持力度不超过新增有效投资的2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提前布局和支持一批低空经济、氢能、新型储能、先进材料、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支持力度不超过新增有效投资的2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对于能推动地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具有全产业链号召力和影响力的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支持力度不超过新增有效投资的20%,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五、支持盘活闲置资产。支持企业参与盘活重大闲置低效资产,对企业支持力度不超过每年场地租赁实际发生金额的80%,期限不超过6年;属于重大资产收购盘活的,对企业支持力度不超过实际营业收入的1%,期限不超过8年。

  六、支持高能级总部发展。鼓励上市公司新设立总部,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重点企业新上总部项目,按新增有效投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三类500强企业、行业头部企业总部及区域总部项目,具有重大产业支撑和引领作用的,按新增有效投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七、支持两业融合发展。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科技研发、绿色发展、数字经济、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打造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为制造业赋能。具体可按工作成效给予相应奖励。

  八、支持参与应用场景和产业链对接。按照市场化原则协调支持项目(企业)参与省、市、区应用场景,对接上下游产业链企业。

  本措施坚持以下原则:政策支持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支持金额不得超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鼓励通过“以投代补”“先奖后投”等支持方式兑现相关奖补。对于投资退出收益较好的项目,可通过超额收益让渡等形式给予进一步支持;本措施同一事项与管委会签署合同另有约定的,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符合国家、省、市支持政策的,除上级政策明确园区配套或本政策条款另有说明以外,不重复享受;企业存在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包括发生安全、环保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

  本措施自2025年7月17日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有区级产业政策文件一律废止。本措施试行期内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措施由区产业发展局会同招商合作局、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