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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办理流程

来源:市人口计生委 发布时间:2014-10-08 16:13 浏览次数:1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第6条。(2)条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第6条。

(2)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或者符合规定的一方自愿提出申请的,可以申领《光荣证》: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

2.没有结婚的公民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和收养子女的;

3.原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其中一个或两个以上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的;

4.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办理了结婚证,按规定缴纳了社会抚养费,不再生育也没有收养子女的;

5.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不再结婚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可以单方申领;

6.离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申领《光荣证》,离婚后与无子女者结婚,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再婚夫妻双方均可以申领。

7.再婚夫妻双方各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双方均可以申领;但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均不得申领。

8.一方再婚前只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但没有直接抚养,另一方无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初育一方可以单方申领。

(3)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本人填写后交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的村(居)会签署意见;再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3.夫妻双方及子女免冠二寸近照一张。

(4)程序:A.本人申请。B.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C.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证。

(5)办证期限及是否收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发证。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