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办事指南
来源: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17 16:55 浏览次数:1
事项名称
|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办事指南
|
事项类别
|
办事项目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
受理机构
|
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决定机构
|
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办理条件
|
|
申请材料
|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
办理程序
|
|
办理期限
|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
|
收费情况
|
首次申领,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40元
|
收费依据
|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
监督检查
|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
咨询渠道
|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
联系电话
|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