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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办事指南

来源: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9-17 16:55 浏览次数:1

事项名称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办事指南

事项类别

办事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受理机构

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决定机构

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

收费情况

首次申领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40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 湘价费[2008]63号文件

监督检查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