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考评办法》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5年度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
绩效考核考评办法
为了激发干部队伍干事创业活力,搞好项目服务,加快项目建设,努力推进我区经济发展,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建设与项目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的试行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考评对象
(一)主任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区直部门单位和市直派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乡镇、管理处参照本办法制订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考评办法,报区绩效考核考评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考核考评内容
根据区工委、管委会确定的2015年全区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总目标任务,由区绩效考核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各被考核考评单位具体项目名称和目标任务,考核考评其完成情况。
三、考核考评办法
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考评由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组成,实行千分制考核考评。月度考核、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所占分值分别为300分、600分、100分。
(一)月度考核。指在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中每月对被考核考评单位的工作成效、工作态度和工作纪律考核,所占分值均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单项分数扣完为止。年终取平均值计入单位综合得分。
1.工作成效考核
(1)项目建设与项目服务干部力量、服务措施等具体问题解决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造成整体工作被动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6分;
(2)未及时办结、回复市领导批示件的,每次扣4分;未及时办结、回复区主要领导批示件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办结、回复区其他领导批示件的,每次扣2分;
(3)在阶段性检查、讲评中,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存在较大其他问题的,每次扣6分;
(4)因工作失误或工作任务完成不好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被省委或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20分,个人每次扣10分;被市委或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10分,个人每次扣5分;被区工委或管委会或区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8分,个人每次扣4分。
2.工作态度考核
(1)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2分;
(2)区工委、管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办的重要活动,未经请假同意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
(3)节假日、重要工作值班脱岗、缺岗的,每人次扣2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人次扣4分;
(4)接待群众和服务对象,因态度问题导致投诉经查实的,每次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每次扣6分;
(5)被考核考评单位考勤台帐经区绩考办抽查核实存在误差的,每次扣3分,未组织好本单位考核考评工作的,扣6分。
3.工作纪律考核
(1)上班迟到、早退、中途脱岗和上班时间闲聊的,每人次扣2分;
(2)旷工的,每人每天扣4分。因病、因事及国家规定请(休)假,未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的,每人每天扣2分;
(3)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每人次扣3分;
(4)因违反工作纪律受到省委或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20分,个人每次扣10分;被市委或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8分,个人每次扣4分;受到区工委、管委会通报批评的,单位每次扣6分,个人每次扣3分;
(5)违反党纪、政纪被处分的,视情形每起扣10-20分。
(二)年度考核。指对被考核考评单位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由区绩效考核考评办根据区工委、管委会《2015年度全区各单位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考评任务分解表》,对各单位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民主测评。指对被考核考评单位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情况,进行两个层面的测评,一是由全体被考核考评单位主职、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及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年度总体评价;二是区绩考办组织纳入项目建设与项目服务绩效考核的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年度总体评价。两个层面的测评均由区绩效考核考评领导小组提出要求,组织考核。
四、奖金发放和单项贡献奖设置
(一)2015年度考核考评绩效奖金基数为9600元/人。
(二)按职级确定个人奖金发放系数:
1.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2;
2.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含正处级干部)2.0;
3.副处级干部、主任助理、区直和市派驻单位正职1.8;
4.区直和市直派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正科级干部1.6;
5.其他副科级干部1.4;
6.科员1.2;
7.办事员1.0。
(三)区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未在部门单位担任职务的正副处级干部及管委会主任助理的考核考评得分,取全区被考核考评单位综合得分的平均值。被考核考评单位正职年度绩效考核考评得分即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考评综合得分。
(四)被考核考评单位年度综合得分在800分(含800分)以上的,上浮其绩效奖金发放比例,其中,800-899分的上浮绩效奖金10%,900分(含900分)以上的上浮绩效奖金15%。
(五)在以上考核考评的基础上设置单项贡献奖并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
(1)有重要创新并且效果显著的;
(2)对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3)被市级及以上单位明确为先进典型的;
(4)任务完成非常出色,受到区工委、管委会领导和群众普遍认可的。
2.审批程序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由单位按要求填写《单项贡献考评申报审批表》进行申报,经区绩效考核考评办汇总、评估和筛选后,提交区绩效考核考评领导小组审核,报区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3.奖金发放
单项贡献奖的等次评定、具体金额由区工委会议确定,只奖励相关有功人员。
(六)除单项贡献奖外,绩效奖金分月度、年终两部分发放,比例各占50%。
1.月度考核奖励
根据考核考评结果按月发放到人,每月绩效奖励为基数×个人系数×月分值/300×50%×1/12。
2.年终绩效奖励
年终绩效奖励单位奖金总额为本单位纳入项目建设与项目服务绩效考核的全部个人奖金之和,个人奖金计算方式为基数×个人系数×单位分值/1000×单位绩效奖金比例(100%+上浮比例)×50%,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到个人,个人年终绩效奖励要体现差异化。
五、考核考评机构
成立区绩效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工委副书记刘光明任组长,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罗同乐,区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郑德明任副组长,区招商合作局局长刘沙,区财政局局长张德平,区副调研员、机关工委书记李彩霞,区办公室副主任李石斗,区纪工委副书记吴琳晖,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邓晓玲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石斗同志兼任主任,李太平同志任副主任,罗飞、何兮俊、吴金波、余正峰、高美、姜晗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绩效考核考评日常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考核考评单位人员(除正职外)的考核考评由所在单位自行组织。
(二)被考核考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考核考评细则,并报区绩效考核办审核、备案,切实组织好本单位的考核考评工作。
(三)被考核考评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无副职的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考核考评具体工作。
(四)绩效考核考评奖金按各单位现行经费保障渠道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或作出安排。
(五)本办法由区绩效考核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