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岳经机发〔2015〕1号
- 发布机构:机关工委
- 信息状态:有效
- 文号:岳经机发〔2015〕1号
- 统一登记号:岳经机发〔2015〕1号
- 公开范围: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
- 生效日期:2015-03-24
- 失效日期:2015-12-31
- 公开方式:公布
关于印发《2015年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区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为更好地做好2015年区直机关党的各项工作,现将《2015年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4日
2015年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要点
2015年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工委工作部署,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全面深入推进区直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思想建设
1.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明确学习内容,确保学习时间,党员每年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40学时。对党员参加学习培训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
2.重点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和《湖南省实施办法》(湘发〔2012〕18号)、《岳阳市实施细则》(岳发〔2014〕2号)文件精神。
3.开展党组织书记讲党课活动,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全年至少为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
二、组织建设
1.规范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正式党员3人以上(含3人)的区直机关单位应成立党的支部。任期届满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基层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的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3.认真做好党员个人信息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做好年度党员统计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工作,坚持民主推荐、考察、公示、预审和票决等制度,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按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党员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党支部每半年自查一次党费核算和收缴情况。
4.开展各类主题党建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作风建设
1.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组织原则,增强服从意识,维护上级讲党性,听从指挥看行动,执行命令重效果,党员干部在机关各项工作中能显现党员干部素质、体现党员干部形象、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2.深入开展“党员进社区、竞赛当‘五员’”主题活动,认真做好党员干部结对联系群众、到社区挂牌服务、党代表接待日等工作,全年为社区及群众做1至2件实实在在的好事。继续推进“四风”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活动。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制度建设
1.健全和完善“三会一课”、党务公开、党内监督、党员学习、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等制度。
2.健全和完善作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五、机关党建工作考核
1.机关工委将对照《2015年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要点》量化考核标准,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2.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机关基层党组织评优评先的一项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