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抓好乡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整治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组发〔201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办发〔2009〕35号)和《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坚持正面教育引导与查处典型案件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典型“走读”行为,切实解决在位不在岗、办事不见人、作风不深入、工作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使乡镇干部“走有所畏、住有所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真正形成干部忠于职守、服务群众的工作格局,为打造我区“二次创业”升级版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整治范围
区内3个乡镇的所有干部职工,重点是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享受副科级以上待遇的干部)。
三、重点内容
(一)工作日期间,未经许可,不按规定在工作所在地住勤,离岗返家的。
(二)不遵守值班制度,工作日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不在岗位的。
(三)无故脱离岗位,出现群体性事件、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突发性问题时,不能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及时解决问题的。
(四)不遵守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工作不在状态的。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教育引导预防“走读”。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以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相关要求的学习,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夜学、夜议、夜谈、夜访”活动,提高乡镇干部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乡镇干部热爱基层、坚守基层、奉献基层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而自觉眼睛向下,身子下沉,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夜学”,由乡镇干部自行备课授课,展特长、授技能、讨论学习。“夜议”,干部职工分析民情、分享收获、解决疑难、讨论工作。“夜谈”, 区工委书记与乡镇党委书记、区党群工作部部长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委书记与机关干部、机关干部与村组干部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沟通思想,讨论工作,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夜访”,利用群众都在家的晚上时间进村入户,拉家常、聊农事,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夜学、夜议、夜谈、夜访”活动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汇总成册,作为本乡镇机关干部年终绩效考评的实绩依据。
乡镇干部要经常进村庄、入农户,察民情、访民意,帮民困、解民忧,与农民群众心贴心、话家常、谋发展,办实事好事,进一步融洽干群关系。乡镇班子成员每年要牵头完成2篇调研报告;每个干部职工每月驻村入户时间不得少于7天,形成不少于5篇的驻村日记,每年要与10个以上农村群众交上朋友(不含村干部)。
(二)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走读”。针对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晚上不住乡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建立完善乡镇干部上班签到、外出请假、值班住宿、走访恳谈等制度,乡镇每月必须将干部在岗、值班、住机关等情况定期公布、接受监督。确保乡镇机关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白天(含节假日)有人办事、晚上有人值班。乡镇干部转变作风,在岗在位,安心用心,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带班值班住机关。
严格实行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工作日期间,各乡镇应至少安排3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在乡镇值夜,乡镇干部职工值守人数一般为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双休日、节假日应至少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在乡镇带队值班,乡镇干部职工值守人数一般为3-5名。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登记,值班电话及值班人员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值班安排应与信访维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值班相结合。
(三)完善保障机制摒弃“走读”。切实提高乡镇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努力改善乡镇办公生活条件,为乡镇干部创造良好的“住读”条件,营造栓心留人的环境。
一是提高待遇。坚持重视基层的鲜明用人导向,加大选拔使用作风优良、扎根基层的优秀乡镇干部力度。选拔区级中层骨干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区管委会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其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加大乡镇之间、乡镇与区直部门单位之间干部交流力度。改进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按不超过乡科级领导职数的50%配备。乡镇干部的津补贴要按时足额到位。落实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关心乡镇干部的心理和身体健康,落实带薪休年假制度,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发放报酬;对于乡镇干部节假日和晚上值班,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定期组织体检,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减少乡镇干部的后顾之忧。
二是改善条件。乡镇政府出资,区财政配套,配备好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文体、卫生设施,妥善解决乡镇干部的就餐和住宿问题,抓好乡镇机关“五小”(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室)建设,切实改善乡镇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努力为乡镇干部“住读”创造条件,让乡镇干部安心基层工作。
(四)严肃督查问责杜绝“走读”。建立乡镇干部“走读”督查机制,区工委、管委会领导,区纪工委(监察局)、区党群工作部和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干部“走读”情况进行督查,拓宽舆论监督渠道,通过媒体对“走读”的干部进行曝光,并对当事人进行书面检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立案调查等严肃处分。
加大对乡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走读”行为的惩处问责力度,发现有“走读”行为 1 次的,进行批评教育;发现有“走读”行为 2 次的,进行诫勉谈话并点名通报;发现有“走读”行为 3 次的,由区纪工委(监察局)、区党群工作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组织、纪律责任。班子成员出现 3 次以上“走读”行为的,在按上述问责的同时,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将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督查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依据。在考察乡镇干部时,要注意听取基层党员和群众对“走读”情况的评价意见。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安排(2014年7月上旬)。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乡镇干部“走读”问题作为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2014年7月中旬-7月底)。区工委、管委会采取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深入排查处理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加强综合分析,认真总结反思,解剖麻雀、研究方案,制定出台全区《关于整治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在7月15日前相应制定整治本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管理办法,经乡镇党委书记和区工委派驻督导组组长签字后报区党群工作部。
(三)整改落实(2014年8月上旬)。各乡镇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追究办法,出台加强乡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管理规定,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做到立行立改。区党群工作部将牵头组织对各乡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巩固成果(2014年8月中旬-9月底)。开展乡镇干部“走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对搞形式、走过场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要进行批评曝光,限期整改。对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反响良好的,要进行宣传和表彰。同时,要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加强乡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经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区党群工作部牵头,区纪工委(监察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单位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积极履职,努力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成立区整治乡镇干部“走读”问题领导小组,由胡知荣同志任组长,刘光明、胥棉桃、郑德明同志任副组长,张德平、张太平、叶剑龙、刘庆波、孙吉、任岳良、方雁冰同志为成员。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督促,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有序推进专项整治。
(二)落实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整治乡镇干部“走读”问题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乡镇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为乡镇干部作出表率。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乡镇干部走村组、进农户等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惠民生。区工委派驻督导组要将整治工作纳入督查内容。
(三)严肃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走读”问题严重的,将严肃问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督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走读”乡镇干部,将依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