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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范幼儿园和学前班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9-11 00:00 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幼儿园和公立学校附设学前班办学行为,保障幼儿园(学前班)师生安全,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区工委、管委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办学,彻底整改办学场所安全隐患,严格监管招生收费行为,全面规范幼儿园(学前班)办学行为。

    二、工作重点

    本次纳入治理范围的办学机构,包括区公办幼儿园、注册民办幼儿园、无证民办幼儿园和公立学校附设学前班。

    1.清理取缔无证幼儿园,打击非法办学行为,对无证幼儿园逐一摸底排查,坚决依法取缔停办。

    2.查处幼儿园“一证多址”、“一证多园”等违规办园行为。依法查处注册幼儿园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另办分园,坚决制止“一证多址”、“一证多园”等违规办园行为。

    3.查处校车超范围接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法营运等行为。

    4.整顿公立学校附设学前班违规办班行为,坚决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5.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学前班)应在取得收费许可或价格备案的前提下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设立公示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6.安全办园。各幼儿园(学前班)应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安全台帐。对卫生、消防、安保和学生用车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学前班),责令整改到位。未能整改到位的,依法取缔停办。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各乡镇、管理处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各幼儿园和公立学校附设学前班,要严格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检查督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自查自纠。各幼儿园(学前班)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预防溺水、触电、交通安全、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自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在6月27日前整改到位,在7月1日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各幼儿园(学前班)要开展校园安全维护工作,加强假期值班护校工作,加强对园舍、厕所、围墙以及消防、避雷、用水、用电、校车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不留安全隐患,确保园舍、财产安全。

    3.集中整治。各乡镇、管理处要迅速成立安全应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镇、管理处分管教育的负责同志任组长。自即日起,开展对辖区内幼儿园(学前班)安全工作检查督查。在各乡镇、管理处自查的基础上,由区教育文体局牵头,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参加,组织对幼儿园(学前班)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重点查处非法办班办园情况,并对检查情况排名通报。对整治工作迟缓不力的,区工委、管委会将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批登记制度,严格幼儿园(学前班)准入机制,严格审查办学资质、办学(园)场地、教师队伍、办学水平等条件。进一步完善办学情况评估制度,严格办学许可评估标准,公开公示年度办学评估情况;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幼儿园(学前班)责令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进一步完善收费备案制,对幼儿园(学前班)的保教保育费、伙食费等费用,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对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