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税收保障工作,区管委会以《关于切实加强税收保障办法工作的通知》(岳经管办发〔2014〕11号)文件,将各单位贯彻落实《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情况纳入区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经区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区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该项工作在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占基准考核分50分,其考核依据和结果由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供。
特此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税收保障工作,区管委会以《关于切实加强税收保障办法工作的通知》(岳经管办发〔2014〕11号)文件,将各单位贯彻落实《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情况纳入区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经区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区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该项工作在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占基准考核分50分,其考核依据和结果由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提供。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