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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9-11 00:00 浏览次数:1

    根据市发改委、市畜牧水产局《关于转发下达我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岳发改农〔2013〕3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区农业整体规划要求,全面落实中央惠农政策,促进生猪养殖朝着大规模、高标准、生态型方向发展。项目建设按照中央政策,推进由量的扩张向量和质并举转变、由分散养殖为主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着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和科技创新,着力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着力增强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力构建现代化生猪产业体系,实现生猪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项目建设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是国家对生猪生产给予政策扶持、实现规模化养殖的一项惠民工程,主要目的是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肉食市场供应,必须把项目资金用于扶持有扩展潜力、有建设条件、有养殖基础,能够发展成为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生猪养殖场(小区)。根据生产发展、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对市发改委和市畜牧水产局安排我区的三个生猪规模养殖小区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并报上级发改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根据政策、市场、生产和实际情况,按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草食牧业的意见》(岳政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假借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之名,利用关系套取国家项目资金。

    3.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3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的通知》(岳市财建指〔2013〕98号)文件,我区共安排该项目资金40万元,用于市发改委和市畜牧水产局安排我区的规模化养猪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挪用该项目资金。

    4.坚持条件具备的原则。一是补贴扶持的建设单位必须具有投资配套的意愿和经济实力;二是建设场地必须符合扩建要求,包括环保、防疫要求,不得对临近居民造成饮水和空气污染,必须离居民集居地500米以上,并有围墙隔离;三是必须具备一定的养殖技术和经验;四是养殖场(小区)必须具备一定的抗市扬风险能力和生产规模。

    (二)项目建设的重点

    一是按照目前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建设的“扶大不扶小、扶强不扶弱、扶富不扶贫”的扶持发展原则,扶持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已具有较大规模的养殖场。二是建设区级养殖龙头企业。为增强生猪发展后劲,满足全区种源供应,重点建设高标准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小区。三是重点发展养殖小区。结合我区农业发展大规划,建设以养殖区为主的生猪养殖小区。具体发挥湘君生猪养殖场荒山多、养鱼水面大和环保条件好的有利优势,形成“猪一沼一果”、“猪一沼一鱼”等形式的生态产业链。搞好立体养殖综合利用,建设和扩大零排放的大型规模养殖小区使之成为我区养殖业发展的新亮点。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猪舍标准化改扩建、防疫配套设施建设、粪污排放处理系统建设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三、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工委副书记刘光明任组长,管委会主任助理、区农村工作部部长余健任副组长,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副局长程正林,区财政局副局长夏建芳,区农村工作部副部长、畜牧水产局局长孙望年,市直派驻环保分局副局长刘忠良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项目申报组,组长为孙望年,责任单位为区畜牧水产局;审查复核组,组长为程正林,责任单位为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建设技术组,组长为孙望年,责任单位为区畜牧水产局;验收结算组,组长为孙望年,责任单位为区财政局、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区畜牧水产局、市直派驻环保分局;结算审计组,组长为夏建芳,责任单位为区财政局。

    四、实施步骤

    (一)规划设计。项目场户(小区)向项目申报组申报设计图纸、建设内容、分步实施计划。

    (二)审核批复。由项目审查复核组到各场(小区)考察、评估后下达建设计划批复,并与各场(小区)签订实施合同。在建设技术组的指导下由各场(小区)立即组织施工。

    (三)监管施工。建设技术组负责技术指导,并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施工,确保整个项目建设于2014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资金拨付与使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扶助资金拨入区农村工作部项目财务专账管理,接受专项审计。建设计划批复后按“三制”原则实施:一是“预付制”,建设前期按中央投资额的50%预付给养殖小区,用于前期建设资金;二是实施中期“监管制”,项目竣工后,由各养殖小区向领导小组申请验收,由验收结算组验收后,报区农村工作部项目专项财务,按项目进展,支付中央投资额的30%,即累计拨付中央投资额的80%;三是“验收制”,项目通过上级组织验收后,拨付全部余额。

    五、项目总结

    项目全部完工后,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和总结,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小区进行整改,直至达标,未达标的将取消余额拨款和其它优惠政策。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