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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1-28 00:00 浏览次数:1

 

省直机关各单位:
自2010年省委、省政府颁发《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湘办发〔2010〕23号)以来,省直机关总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有的部门和单位管理松懈,执行落实没有到位,导致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时有发生,下属单位特别是基层执法机构或人员借检查之名索拿卡要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企业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我省发展环境,已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在“发展环境优化年”中扎扎扎实实为企业办实事,现就报送2013年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2013年本单位及本系统涉企常规检查工作计划(包括检查的内容、时间、对象、依据、方式、次数及收费等情况)。
2、本部门、本单位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承办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3、实施涉企检查的机构应认真填写《湖南省涉企检查备案表》(附后),一式三份,并在进入企业检查前一周报省优化办备案,特殊情况按湘办发〔2010〕23号文件规定执行。
4、没有涉企检查职能或2013年没有涉企检查计划的单位请予以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时间
请将相关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30日前报省优化办。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规范涉企检查、收费、评比等是今年“发展环境优化年”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抓紧抓好本单位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对本系统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管力度,并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
2、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涉企检查备案工作责任制,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凡是未按时报送2013年度涉企常规检查计划的,省优化办将登记在案,视情处理。凡是没有报送2013年度涉企常规检查计划的,视为年度无检查计划。凡是漏报的涉企常规检查项目,视为乱检查。
3、科学部署,接受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提高质量、避免重复的原则,认真研究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涉企常规检查年度计划,依法、集中、规范地开展涉企检查。对各单位报送的涉企常规检查计划,省优化办将制成总目录,向社会公示。
4、强化督查,严肃纪律。省优化办今年将采取调阅台账、抽查卷宗、回访企业等形式,加强对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的专项效能监察。各单位规范涉企检查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执行涉企检查相关制度和备案程序、违反规定乱检查或借检查之名“吃、拿、卡、要、报、借”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国土、地税、工商、质监等垂直管理部门要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优化办报送备案。
2、中央在湘单位及各市州、县市的涉企检查备案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
附:《湖南省涉企检查备案表》
 
 
 
 
 
湖南省涉企检查备案表
 
编号: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参检人数
 
带队人员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检查对象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单位
主要负责人意    见
 
优化办
备 案
 
注:本备案表一式三份,优化办、检查单位、检查对象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