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经管办函〔2011〕3号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据省气象局预报,新一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将持续到25日左右,此次低温雨雪的强度大、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下雪情况复杂,省、市政府于1月19日下午4:00相继召开了省、市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电视电话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于来山副省长、郭振斌副市长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有效地应对灾害天气,做到“保电力、保交通、保供应、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经管委会研究同意,予以印发,请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和《岳阳经济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强化基层,提高能力;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应急指挥部
成立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分指挥部:电力、市场供应及企业生产保障指挥部,交通运输及环境安全保障指挥部,学校安全、卫生及宣传保障指挥部,农业安全保障指挥部,社会秩序保障指挥部、民生保障指挥部、地质灾害预防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为:
政 委:工委第一书记
总 指 挥: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总指挥:管委会各分管副主任
成 员:经贸局、发改局、建设局、民政局、农办、卫生局、社管局、教文局、宣统部、财政局、供电局、白石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物价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对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乡镇、管理处,区直单位和市直派驻单位的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2.1.1电力、市场供应及企业生产保障指挥部
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成 员:供电局、经贸局、发改局、物价分局
职 责:负责电力供应,确保城区不断电、企业和医院等重要用户不停电,主要输电线路不倒杆不断线,局部出现问题要快速应对及时排除,恢复用电,保证电网畅通;采取除雪除冰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工业厂房、大型钢架构等建筑物工棚垮塌;负责及时调度,积极应对,确保电、油和蔬菜等食物和日常用品的供应,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供应和秩序;负责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补助;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负责救援物资的综合管理;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
2.1.2交通运输及环境安全保障指挥部
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成 员:建设局、环保分局
职 责:在省、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实行分段包干负责制,组织干部群众上路除雪破冰;指导、组织力量铲雪除冰,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公路、农村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向公路上被困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故;协助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3 学校安全、卫生及宣传保障指挥部
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成 员:教文局、卫生局、宣统部
职 责:负责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人员安全;负责保障广播电视系统正常运行;组织开展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恢复工作;防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砖木结构房屋垮塌;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疫情监测信息和防控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新闻媒体及时播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2.1.4农业安全保障指挥部
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成 员:农办
职 责:负责农、林、畜牧、水利的除雪除冰工作,加固农业大棚、牲畜圈舍等农林牧业设施,防止垮塌,防止林木果树受损;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冻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农业防灾救灾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抢修冻损水利工程设施,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提前做好疫苗注射工作;控制农用机具上路。
2.1.5民生保障指挥部
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成 员:民政局
职 责:负责排查房屋受灾情况,重点加强老百姓及低保户、困难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众房屋隐患排查,及时清除积雪,转移安置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指导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和慰问工作。
2.1.6社会秩序保障指挥部
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成 员:社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职 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在工委、管委会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负责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和城区道路畅通;
2.1.7地质灾害预防指挥部
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成 员:国土分局
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开展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地质灾害。
各乡镇、管理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区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两名区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收集、汇总、上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8720988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及信息报送
(1)区办公室在每年12月份根据气象部门天气预报组织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测会商,将会商结论报送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并定期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每天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监测预报信息。
(2)民政、电力、经贸、农办、建设等部门应于12月份对本系统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及时将检查分析报送区办公室。
(3)当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民政、公安、建设、电力、农业、国土、卫生、环保等部门,应每天向区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当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引发重大灾情时,应随时提供信息。
3.2 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 (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启动
达到预警级别时,区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应急时,由区办公室报应急指挥部决定,Ⅳ级、Ⅲ级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Ⅰ级由指挥长宣布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实行24小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订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区办公室每24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提供一次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1)按照市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每8小时向指挥部报送一次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2)交通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启动高速公路、城区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3)建设部门应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街道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协助对建筑民工的妥善安置;负责保障城镇供水、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城市主要交通干道畅通;会同规划、城管、工商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工地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4)电力部门应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应组织局部除冰,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管委会报告;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时,供电局按规定向社会发出电网停电事件预警。
(5)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制订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每12小时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送一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应急响应的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分管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分管领导到岗指挥:
(1)组织电力调配,供电局保障电力供应,确保重要部门和地区用电;组织电网企业事故抢修;组织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命令用电;做好与上一级部门联系调用储备药品和医疗器械工作;配合财政等部门争取上级应急资金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的项目安排和组织实施;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2)公安分局应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3)民政局应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组织转移安置倒房和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指导督促灾区政府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组织协调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4)农办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各乡镇管理处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农村沼气设施防冻安全及种养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各乡镇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自救。
(5)卫生局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救灾防病和卫生防疫工作;对乡镇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6)发改局应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7)教文局组织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各学校抗灾救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时间;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严重的学校抗灾救灾;动员组织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组织开展校舍教室安全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8)工商分局应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9)物价分局应监测市场基本生活物品价格异常波动,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物价等违法行为。必要时,经管委会批准,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平抑物价。
(10)安监局应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以公安消防为基础,组建救护队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1)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并向工委、管委会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参加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的所有部门应在1小时内提升级别,主要领导应到岗指挥,增加应对措施。以下部门应在1小时内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到岗指挥。
(1)财政局、民政局应配合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财政、民政部门报送灾情,申请市、省、中央救灾资金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方案,报管委会审批后及时下达;督促各级财政部门迅速落实救灾资金物资,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2)国土分局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指挥部及管委会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在相关部门协助下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水利局应组织、协调、指导水利设施、工程的抗灾抢险工作,加强安全检查,配合做好防冻除雪,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4)环保分局应对灾区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5)林业局应按时统计上报有关林业受灾信息;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制订防灾应急对策,协调有关部门调拨救灾物质和资金。
4.2.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指挥部在1小时内召开会议,部署应急响应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随时向工委、管委会汇报有关情况;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所有成员单位进入Ⅰ级响应状态,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指挥本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确保与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奔赴救灾现场开展救援;随时调用各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人员,及时补充应急物资、装备。
4.3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街道、社区、村组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详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管理处要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区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2小时内报送区办公室。同时,继续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5.1 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受灾乡镇管理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对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2 分级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地要根据灾害等级作出应急响应。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达到Ⅳ级标准时,受灾地区乡镇管理处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管委会报告;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达到Ⅲ级及以上标准时,由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5.3 指挥协调
区办公室要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管委会或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
5.3.1 气象信息监测
区办公室要继续加强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5.3.2 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高速、国道、省道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保障交通畅通。建设部门要指导、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保障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交警部门要与交通运营管理单位、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
5.3.3 能源物资供应
发改、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保障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电力和煤炭供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5.3.4 基本生活供应
发改、物价部门要加强居民必需生活品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采取干预措施,保障价格稳定。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建设部门要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保障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3.5 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电力、建设、文化广播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5.3.6 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为受灾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防止灾后疾病流行。
5.3.7 社会治安维护
社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要维护好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的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3.8 人员转移安置
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5.3.9 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交警、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
5.4 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要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5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区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发布。低温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报道须经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按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交通(含城市公交)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区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电信114或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要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5.6 应急结束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各级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要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疗卫生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产生灾后心理障碍。
6.3 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水利、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水利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乡镇、管理处和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队,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困、受灾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的调配工作。
7.4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5 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管理处和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和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抢险救灾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7.7 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和民政、建设等部门要确定本地区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保障防灾避灾人员转移安置的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8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8.监督管理
8.1总结评估
区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上报管委会,同时通报相关部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评估结果可作为灾害救助、赔偿的重要依据。
8.2 奖惩
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的,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区办公室要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各乡镇、管理处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区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