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金凤桥管理处成立于2006年,由梅子柿、分水垅等6个村组成,总人口1.9万,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项目征地拆迁协调、控建拆违和其他社会民生事务等。内设党政办、监察室、财政所、民政办、安置办等,下设控违执法中队、计生工作站、劳保站、敬老院4个二级机构。现有人数139人,其中:在职全额编制44人、公益性岗位17人、就业援助20人、借调6人及临聘等47人;离退休5人。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收入合计1069.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1069.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069.3万元。详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3万元。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处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详见《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8.56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06万元,同比上年降低16.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同比上年降低11.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减少。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5年金凤桥管理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九项规定”,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紧紧围绕我处经济发展总体目标和对财政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我处经济发展的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财政工作新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强化财政监督,坚持依法、科学理财,以“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创新管理”的财政工作思路为方针,踏实进取,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