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制办公室2016年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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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区法制办主要负责:1、承办上级交给管委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组织起草或审核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及会议纪要,负责承办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解释、清理、备案及汇编工作;3、办理乡镇、管理处和管委会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以及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市人大的报送备案

    4、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

    5、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6、办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任务;

    7、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监督纠正各乡镇、管理处和区管委会各部门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对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考核;

    8、负责区管委会管辖内行政争议的协调工作,并对乡镇、管理处和区管委会各部门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

    9、负责依法审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10、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管理全区行政执法证件;

    11、承办管委会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区仲裁工作;

    13、受管委会委托,办理民商事案件;

    14、办理征地拆迁,限期腾房腾地等非诉执行及仲裁案件;

    15、负责为管委会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办理行政法律事务,承担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

    16、负责审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合同、经济合同、项目投资意向书等,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园区企业法律服务

    17、对领导批示的涉法性事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回复;

    18、综合性事务以及全区依法行政指导。无内设机构。现有人数18人,其中:在职全额编制4人;公益性岗位、借调及临聘等6人;离退休返聘8人,人员岗位设置为:正副主任各1人,行政综合事务及行政执法监督协调2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全区依法行政指导2人,全区合同管理及园区法律服务5人,民商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非诉执行5人。

二、 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总收入150.9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0.98万元。

    预算总支出150.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9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8.4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4万元);项目支出115万元。

三、 主要项目支出安排

    安排预算内专项经费115万元,主要项目:1、工业园区法律顾问费10万元;2、合同审核,办案等费用105万元(含临聘人员工资35万元)。

2016年(法制办)预算公开表格(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