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访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负责接待群众来访,确保信访渠道通畅;及时、准确地向区管委会提供信访信息,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区管委会了解民情、调处矛盾纠纷和重大信访问题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
(二)承办、督办区管委会领导交办及上级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下级信访机关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三)协调处理跨县市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人民群众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协助处理集体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四)办理本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指导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五)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信访工作的经验;组织开展信访工作专题调研,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了解并掌握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高信访干部素质,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查找、接受、稳控、送返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调度和执行。
(八)承办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访局内设科室包括:综合办公室、接访室、网信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访局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信访局本级,无下属单位或机构。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部门: 单位:万元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 公开05表 单位: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部门: 公开06表 单位: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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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7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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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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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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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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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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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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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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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 目 |
本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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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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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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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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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9表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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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预算数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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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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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 购置费 |
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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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说明:我单位没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95.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3.61万元,增长104.77%,主要是因为本年特殊疑难信访事项增加,导致专项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49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79万元,占80.4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6.88万元,占19.5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9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67万元,占77.4%;项目支出112万元,占22.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8.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6.73万元,增长64.75%,主要是因为本年特殊疑难信访事项增加,导致专项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8.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4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6.73万元,增长64.75%,主要是因为本年特殊疑难信访事项增加,导致专项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8.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3.69万元,占93.7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4万元,占2.44%;卫生健康(类)支出4.45万元,占1.12%;住房保障(类)支出10.91万元,占2.7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6.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9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8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207.24万元,支出决算为37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3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特殊疑难信访事项增加,导致专项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年初预算为10.99万元,支出决算为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
年初预算为0.76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8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4.58万元,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2.57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4.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92.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2.98万元,降低19.98%。主要原因是:遵行坚持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的原则。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没有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整体支出和项目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绩效自评报告。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8.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收入支出96.8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2023年整体支出49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67万元,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秀。
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组织对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8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秀。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分,绩效等级为优秀。
一是产出数量指标来区正常访批次、人次年度目标设定为1500批次3000人次,实际来访群众1005批2911人次,其中进京11批14人次,赴省25批43人次,到市83批492人次,到区886批2362人次。湖南智慧信访信息系统共受理1779件,及时受理率100%,按期答复率100%。
二是产出质量指标录入率年初设定年度指标值100.00%,实际完成100.00%;来信事项信访机构及时受理率、来信事项责任部门及时受理率、来信事项责任部门按期答复率年初设定年度指标值均为100.00%,实际完成值分别为100%、100%、100%,均已完成。
三是产出时效指标及时受理率年初设定年度指标100%,实际为100.00%,已完成。
四是满意度指标来区正常访群众评价满意率、来信事项对信访机构满意度、来信事项对责任部门满意度年初设定年度指标值均为80.00%,实际完成分别为96.1%、80%、85%。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系统使用不熟练。二是预算编制不精准。三是专项管理工作不系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积极同财政相关业务科室对接,及时掌握预算一体化系统后台公式的升级更新,及时了解最新的财政相关政策;积极与同级部门财务人员沟通,及时学习系统相关操作执行功能。及时同人社、税务、机关事务局和银行等对接沟通,保障部门经济科目使用更为准确。经济业务报销更为规范。二是主动对接。及时参加财政等部门举办的各项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活动,打好基本功。主动订阅相关财政业务书籍、公众号,通过不同的途径加强自身业务能力提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八、金融支出(类):是指用于金融部门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九、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十七、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一、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