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实施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区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组织和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8、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拟列入全市、全省、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申报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局机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区光荣院,现有在职人数9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944.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3.32万元,增长224.17%,主要是因为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4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4.7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94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4.7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4.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3.32万元,增长224.17%,主要是因为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4.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87.01万元,增长266.54%,主要是因为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4.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901.15万元,占95.3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9.3万元,占2.0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支出24.31万元,占2.5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3.8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4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8.2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
年初预算为90万元,支出决算为1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5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义务兵抚恤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抚恤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50.86万元,支出决算为15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运行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节约政策,压缩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3万元,支出决算为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1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区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决算分类错误,将行政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列入此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4.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1.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13.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无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1.65 万元,增长410.25%。主要原因是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及劳务费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会议费开支;无培训费开支;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十三、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加强对财务预算的内部控制,规范财务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与考核,提高财务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促进实现财务预算控制目标,财务部门认真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上报和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财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基层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财务部门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进行控制,及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支出,调节资金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支出风险。已纳入预算但支付手续不健全、凭证不合规的货币资金支出项目,不办理支付。
所有的收支活动都归口到单位财务部门,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工资发放的政策和标准,严格规范奖励性津补贴发放管理,除省、市、区委、政府批准发放的项目外,一律不得再自行发放各种奖金、津贴、补贴、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实物等。上级党委、政府发文的奖励,按文件执行。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有)。
2021年本单位按单位财务情况如实填报单位预决算,按时完成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了部门职能目标,实现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支出绩效。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本单位在年初的预算范围内,围绕年初绩效目标不偏不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算执行。提高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了项目工作的正常运转。本单位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企业军转干部专项配套资金等重点绩效项目都按照年初申报的计划,稳步进行中,没有发现有偏差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