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承办上级交给管委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组织起草或审核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及会议纪要,负责承办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解释、清理、备案及汇编工作;
3、办理乡镇、管理处和管委会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以及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市人大的报送备案;
4、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
5、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6、办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任务;
7、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监督纠正各乡镇、管理处和区管委会各部门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对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考核;
8、负责区管委会管辖内行政争议的协调工作,并对乡镇、管理处和区管委会各部门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
9、负责依法审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10、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管理全区行政执法证件;
11、承办区管委会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区仲裁工作;
13、受区管会委托,办理民商事案件;
14、办理征地拆迁,限期腾房腾地等非诉执行及仲裁案件;
15、负责为管委会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办理行政法律事务,承担区管委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6、负责审查区级层面行政合同、经济合同、项目投资意向书等,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园区企业法律服务
17、对领导批示的涉法性事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回复;
18、综合性事务以及全区依法行政指导;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根据编委核定,我办无内设机构。人员岗位设置为:主任1人,行政综合事务2人,规范性文件管理2人,全区合同审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及涉法事务审查管理2人,民商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非诉执行等案件办理2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我办为区直部门单位,无二级机构,无内设机构,决算报告编制范围仅为区法制办本级。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97.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54万元,增加25.03%,主要是因为区部门法律顾问费在我办列支,案件代理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4.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6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9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99万元,占41.69%;项目支出173.42万元,占58.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7.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54万元,增加25.03%,主要是因为区部门法律顾问费在我办列支,案件代理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7.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9.54万元,增加25.03%,主要是因为区部门法律顾问费在我办列支,案件代理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7.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296.41万元,占比99.66%;卫生健康支出1万元,占比0.3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9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55万元,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年初预算为140.07万元,支出决算为29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部门法律顾问费、区管委会法律顾问费在我办列支,2019年结转资金列入使用。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
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4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公用经费189.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5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社保、案件办理服务费、区部门法律顾问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0.16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0.16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国家公车改革,执行公车平台制度,与上年相比不增不减。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9.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68 万元,降低3.65%。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经费未列入机关运行经费,区管委会及部门法律顾问费在我办列支,运行经费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3万元,用于召开8次会议,人数75人,内容为案件协调会议,司法行政协调会议,餐费0.3万元;开支培训费1万元,用于开展法制培训,人数510人,内容为民法典培训、违法建筑拆除执法培训,培训资料费1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0年全年支出297.41万元,具体是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主要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基本支出68.2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9.19万元。
全年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审查62件150余次,组建区法律顾问库,引进区常年法律顾问6名,开展《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共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300余份,举办专题讲座,全年审查文件13件文件,规范性文件执行“三统一”6件,向市政府、市人大报送备案6件,开展民法典专项清理1次,全面清理1次,审查区管委会各类合同100余份,整理和收集全区14个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及证件照,共制作发放行政执法证135本;共办理民商事、行政案件20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特定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印刷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名词解释应包含本部门专有名词,如省财政厅应有对“财政事务”科目的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2020年度岳阳经济开发区法制办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