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开发区管委会   日期: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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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制办2019年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岳阳经济开发区法制办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办上级交给管委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组织起草或审核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及会议纪要,负责承办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解释、清理、备案及汇编工作;

3、办理乡镇、管理处和管委会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以及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市人大的报送备案;

4、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

5、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6、办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任务;

7、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监督纠正各乡镇、管理处和区管委会各部门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对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考核;

8、负责区管委会管辖内行政争议的协调工作,并对乡镇、管理处和区管委会各部门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

9、负责依法审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10、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管理全区行政执法证件;

11、承办区管委会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区仲裁工作;

13、受区管会委托,办理民商事案件;

14、办理征地拆迁,限期腾房腾地等非诉执行及仲裁案件;

15、负责为管委会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办理行政法律事务,承担区管委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6、负责审查区级层面行政合同、经济合同、项目投资意向书等,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园区企业法律服务

17、对领导批示的涉法性事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回复;

18、综合性事务以及全区依法行政指导;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办无内设机构。人员岗位设置为:主任1人,行政综合事务2人,规范性文件管理2人,全区合同审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及涉法事务审查管理2人,民商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非诉执行等案件办理2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办为区直部门单位,无二级机构,无内设机构。

岳阳经济开发区法制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岳阳经济开发区法制办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办2019年度总收入390.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1.64%。本年总支出237.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8.40%,年末结转结余152.8万元。收入、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较上一年度大幅减少及人员异动致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的较大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5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万元,占1.5%;公共安全支出234.37万元,占9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390.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1.64%。财政拨款支出237.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8.40%,收入、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较上一年度大幅减少及人员异动致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的较大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我办财政拨款支出237.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相比减少88.40%,主要原因是其他支出较上一年度大幅减少及人员异动致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的较大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7.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万元,占1.5%;公共安全支出234.37万元,占98.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1.77万元,支出决算为23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6%。其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较大致劳务费的减少及委托业务费的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3.89万元,主要是在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2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61.49万元,主要是区直、乡镇部门法律顾问费、委托代理费、聘用法律专业人才及专技人员劳务费以及部门正常运转经费开支;资本性支出2.23万元,主要是用于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的经费开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我办 “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和决算数0.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总额与上年决算数相比较减少83%,主要原因是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我办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为0.16万元,公务接待批次为5次,公务接待人数为16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我办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财政局通知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相关情况。2019年我办全年支出234.87万元,具体是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主要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基本支出74.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3.71万元。2019年完成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出台2019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把关重大行政决策30件80余次,全力优化行政执法规范指导,组织法律顾问考核,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中介机构库和执业律师库,2019年共审查文件13件,共参与文件讨论审查约40余次,执行“三统一”9件,向市人大、市政府报送备案审查9件,共审查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单位各类合同共300余份,其中审查重大合同40余份。涉及合同标的额约378亿元,审查涉法事务21件90余次。2019年民事案件办理7件,结案6件,胜诉率100%;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0件,已结案12件,参与重大信访协调会15余次,组织法制宣传2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办没有项目,没有项目绩效评价。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程序,实时跟进财政资金的支出进度,对照年度绩效指标督促开展各项工作。经济性方面:我办提倡创节约型机关,节约一张纸,节约一度电。

效率性方面:超既定目标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区直单位、市直派驻单位的2019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对区级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审查,完成对交办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领导交办的民商事、行政复议、应诉等案件,对各类合同的审查把关,对各级领导交办事项进行了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有效性方面:通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完成专项资金的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强化依法行政组织推动,强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强化机构职能转变,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规范和推进行政执法,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政府法律服务。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深入贯彻落实“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重点,充分发挥在深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作用,认真当好区工委管委会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办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87万元,比2018年减少203.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及委托代理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备案6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我办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特定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印刷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制办公室2019年决算(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