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第三部分 物价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和城陵矶新港区范围内有关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
(2)组织协调和管理对辖区范围内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
(3)依法对辖区范围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4)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完善价格举报制度,规范价格行为。
(5)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6)负责辖区范围内相关部门、行业间的价格协调工作。
(7)承办市发改委、经开区、南湖新区和城陵矶新港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科室3个,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检查所、业务科。
第二部分 物价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岳阳市物价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办本年收入合计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本年支出合计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收入较上年减少的原因项目数量减少,支出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数量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万元。按照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万元,占比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计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万元,占比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收入较上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项目数量减少,支出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减少。
五、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为77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数的100%。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相比减少了13%,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万元,占比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年初决算数字相同。
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为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万元,占比100%.
七、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无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办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入支出情况。
九、关于2018年度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局《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按时完成绩效工作相关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3%。
相关决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等已在物价分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指决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为以前年度支出决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一)物价部门管理事务(款) 指物价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物价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物价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 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6、其他物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物价部门接待来访、政策宣传、优抚安置、救灾救助、社会福利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物价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 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七、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八、“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特定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