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制办2018年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区法制办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第三部分 区法制办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办上级交给管委会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组织起草或审核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及会议纪要,负责承办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解释、清理、备案及汇编工作;
3、办理乡镇、管理处和管委会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以及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市人大的报送备案;
4、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
5、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6、办理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任务;
7、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监督纠正各乡镇、管理处和区管委会各部门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对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考核;
8、负责区管委会管辖内行政争议的协调工作,并对乡镇、管理处和区管委会各部门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指导;
9、负责依法审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10、指导全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管理全区行政执法证件; 11、承办区管委会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区仲裁工作; 13、受区管会委托,办理民商事案件; 14、办理征地拆迁,限期腾房腾地等非诉执行及仲裁案件;
15、负责为管委会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办理行政法律事务,承担区管委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6、负责审查区级层面行政合同、经济合同、项目投资意向书等,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园区企业法律服务
17、对领导批示的涉法性事务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回复; 18、综合性事务以及全区依法行政指导;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办无内设机构。人员岗位设置为:正副主任各1人,行政综合事务及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3人,规范性文件管理2人,全区合同管理及园区法律服务3人,全区涉法事务审查管理1人,民商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应诉、非诉执行4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区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区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办2018年度总收入2127.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0.86%。本年支出207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8.28%,年末结转结余51.65万元。收入、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区管委会国家赔偿款在我办支出,城乡社区服务支出增加,聘用了法律专业人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212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7.25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16万元,占比24.5%,城乡社区支出75.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0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7.51万元,占比22.5%,城乡社区支出7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27.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0.86%,财政拨款支出207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8.28%。收入、支出增加原因是区管委会国家赔偿款在我办支出,城乡社区服务支出增加,聘用了法律专业人才。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为2075.6万元,占全年支出合计数的97.57%。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相比增加了438.28%。主要原因是是区管委会国家赔偿款在我办支出,城乡社区服务支出增加,聘用了法律专业人才。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为20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7.51万元,占比22.5%,城乡社区支出77.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了1652.93万元,增加了391.01%,主要原因区管委会国家赔偿款在我办支出后追加了预算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207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04万元,主要是在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963.5万元,主要是区直、乡镇部门法律顾问费、委托代理费、聘用法律专业人才及专技人员劳务费以及部门正常运转经费开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5.75万元,主要是区管委会国家赔偿款资金及城乡社区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1.31万元,主要是用于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的经费开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0.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总额与年初预算相比较减少,公务接待费较年初预算相比降低不少,主要原因是我办按照相关政策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
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0.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0.9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总额与上年决算数相比较减少33.8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决算数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全面落实公车改革制度,使用公车平台用车。接待费与上年决算数相比较下降1.1%,主要原因是我办按照相关政策严控接三公经费开支等。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我办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为0.92万元,公务接待批次为18次,公务接待人数为96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办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岳经财发〔2019〕9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相关情况。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27.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50.86%,财政拨款支出207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8.28%。
相关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等已报区财政局进行审批。
(十)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办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1.7万元,比2017年增长82.9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了法律专业人才及委托代理费的增加 。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办2018年度政府采购(备案)支出87.31万元,服务性采购86万元,货物采购1.31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办没有车辆,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局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行政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特定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印刷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执法部门办案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1、财政拨款收入:指经开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