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及岳阳市儿童医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示
发布者: hbfj 来源: 环保分局 发布时间:2016-07-22
岳阳市妇幼保健院投资143000万元建设岳阳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及岳阳市儿童医院新建项目位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桥片区梅溪港,巴陵东路与规划中门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北临瓦子坡路。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2929.9m2(折合94.49亩),建筑占地20768m2,规划总建筑面积242549m2,其中:计容面积193549.00m2(门急诊楼建筑面积20490.80m2、医技综合楼(妇幼保健和儿童医疗)建筑面积12332.70m2、儿童住院楼建筑面积20605.00m2、综合住院楼建筑面积66001.00m2、保健综合楼建筑面积32215.20m2、科教楼建筑面积6697.80m2、遗传生殖楼建筑面积25126.50m2、后勤保障楼建筑面积10080.00m2),地下车库面积49000m2,配套停车位1548个(安排地下停车位1400个、地面停车位148个),绿化率35.5%,容积率2.96,建筑密度31.4%。医院分二期建成,建成后医院共计设置床位1000张,门诊日接纳量设计最大为3000人次,医院内不设置传染病科室。项目一期建成后将现有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至院内(人员科室搬迁和仪器设备均搬迁)。新院在一期建设过程中同时配套建设锅炉房、中央空调系统、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太平间等配套设施,各配套设施按照满足全院1000张床需要规模一次性在一期完成时建设完成,不分期。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已通过岳阳市环保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组织的专家技术会审,经研究我分局原则同意项目在现选址地建设并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报告书内容较全面,评价重点突出,评价标准选用正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设计、施工、营运管理应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同时,着重落实以下几点要求: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晚十时至次日晨六时)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边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防止噪声扰民。施工用沙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要求规范堆放并加覆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渣土运输必须用专用车辆,遵守《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市城区扬尘污染的通告》(岳政告[2009]8号)有关规定,减轻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认真落实项目雨污分流措施,医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排放标准后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排放标准后再通过污水管网流入罗家坡污水处理厂处理。在污水管网连通污水处理厂之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3、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时分类收集、贮存,同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定期交由岳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医院射线装置须按规定到岳阳市环境环保局核与辐射站办理相关手续。
4、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应向我分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我分局现场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项目试运行后向我分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5、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等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排放的长期、稳定达标。
6、项目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