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及岳阳市儿童医院新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环保分局 发布时间:2016-07-15
经审议,2016年07月15日,我分局拟批准《岳阳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及岳阳市儿童医院新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楼1023室 邮编: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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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岳阳市妇幼保健院迁建及岳阳市儿童医院新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桥片区临梅溪港地块,巴陵东路以北 |
| 建设单位 |
岳阳市妇幼保健院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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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66147.17m2,新建集门诊楼、住院楼、行政楼、医技楼、医疗保健楼、后勤楼和公寓楼,规划总建筑面积193549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8672.9m2,地下室建筑面积34876.1m2。配套停车位1050个,设置床位为1480张。总投资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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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晚十时至次日晨六时)不得进行高噪声作业,边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防止噪声扰民。施工用沙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要求规范堆放并加覆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渣土运输必须用专用车辆,遵守《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市城区扬尘污染的通告》(岳政告[2009]8号)有关规定,减轻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认真落实项目雨污分流措施,医疗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的预处理排放标准后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排放标准后再通过污水管网流入罗家坡污水处理厂处理。在污水管网连通污水处理厂之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3、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时分类收集、贮存,同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定期交由岳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医院射线装置须按规定到岳阳市环境环保局核与辐射站办理相关手续。 4、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应向我分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我分局现场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项目试运行后向我分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5、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等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排放的长期、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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