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金扶羊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金属耐磨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岳阳市金扶羊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金属耐磨材料产品项目位于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工业园奇康路19号中轻国泰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总投资3500万元。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及环保等配套设施。该项目占地面积78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排放COD 0.1吨、氨氮0.1吨、二氧化硫0.1吨和氮氧化物0.2吨,项目建设所需COD排放指标、氨氮排放指标、二氧化硫排放指标和氮氧化物排放指标可从我区岳阳海弘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关闭减排项目减排量中提供,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该项目的环境评价影响报告表由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已通过岳阳市环保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组织的专家技术会审,经研究我分局原则同意项目在现选址地建设并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报告表内容较全面,评价重点突出,评价标准选用正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营运管理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的各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的同时,并坚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晚十时至次日晨六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施工用砂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要求规范堆放并加覆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渣土运输必须用专用车辆。
2、项目建设必须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区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罗家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南湖。
3、生产过程中的熔炼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砂处理系统各部位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二级标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中二级标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热处理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有组织排放;发电机尾气由专用烟道引至配电房顶高空排放。
4、合理布局车间内设备,并对各种机械采取有效减震防躁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按相关要求建立临时贮存场所,不得随处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废机油等危险固废设置专用场地安全贮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站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项目投入试运行前,应向我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我局现场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项目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7、项目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