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雪药业有限公司年产抑菌霜8万支、抑菌粉2万支、贴剂4万贴、喷剂2万支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公示
关于湖南南雪药业有限公司年产抑菌霜8万支、抑菌粉2万支、贴剂4万贴、喷剂2万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南雪药业有限公司年产抑菌霜8万支、抑菌粉2万支、贴剂4万贴、喷剂2万支建设项目位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工业园奇康路24号,项目主要产品为消毒用品抑菌霜、抑菌粉、喷剂;国家I、II类医疗器械贴剂。总投资200万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岳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2015年11月通过专家评审。我分局原则同意项目在现选址地建设并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报告表内容较全面,评价重点突出,评价标准选用正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营运管理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的各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并坚持做好以下几点:
1、项目建设必须做到雨污分流。生产废水须通过化学沉淀法等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与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
2、项目须规范管理生产所产生的危废和固废,完善主要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其安全贮存,并定时交由相关有资质部门处理。
3、项目须集中收集垃圾废弃物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间无组织废气,在加强通风后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5、项目须办理药品注册申请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生产、销售。
6、项目试营运前须向环保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项目竣工三个月内须向开发区环保分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7、项目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具体负责。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岳阳经济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