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工贸企业:
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作业过程伴随高温熔融、火花飞溅、强光辐射、触电、火灾爆炸等多重安全风险。依据《特种作业目录》,该类作业归入“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法定特种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近期,多家企业因人员无证从事激光、等离子切割作业被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为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现对各企业提醒如下,请高度警醒、立即自查整改:
一、法规适用范围与界定
1.需持证情形: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金属工件加热到熔化状态(熔点)实现焊接、切割的作业。适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激光焊、等离子切割、激光切割等。
2.除外情形(免持证):
全自动焊接、热切割设备的设备安装、研发、程序编写、设备调试、设备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岗位,不涉及现场直接手动操控割炬进行热切割作业的,暂不纳入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持证管理范畴。
二、监管要求与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各企业须立即对车间内所有涉及激光、等离子切割的工位进行全面摸排,核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台账》,确保人、证、岗三者一致。
(二)立行立改,闭环销号。凡存在无证上岗、证件过期、证件与作业类别不符(如持焊工证但作业类别不含热切割)等问题的,必须立即停止相关切割作业。待人员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后,方可恢复作业。
(三)铁腕执法,严肃追责。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后续将开展专项检查,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无证切割作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等相关条款立案处罚,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实施“一案双罚”。
请各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勿心存侥幸,共同守牢园区安全生产底线。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