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河、北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第三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日期: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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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72730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南港河、北港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第三批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河、北港河、小港河

建设单位

岳阳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亿科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沉淀塘380平方米,生态滤池3114平方米,表流湿地1210平方米,以及相关水工及景观工程等。

小港河生态修复工程,占地面积3.37公顷。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牛栏坡明渠修复工程73米,河道底泥清淤9013立方米,生态岸线1210米,生态塘5735平方米,表流湿地4718平方米,曝气设备10台,以及相关生态景观工程等。

分散排污整治工程,建设DN300污水管道488米,DN600污水管道33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程应优化清淤方案,优化取土场、临时底泥干化场、施工场地及施工便道的设计,做好临时堆场的防渗工作,做好工程挖填土石方调配平衡,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渗漏、扬尘等问题的防治措施。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清淤余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罗家坡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要求后,排入罗家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不直接外排周边水体。

3、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现场洒水保洁抑尘措施,在堆场等施工粉尘重点产生区域周围设立简易隔离屏;项目现场边界应设置高度2.5m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防溢流,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栏围挡的,应设置警示牌;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应按照要求及时清运等;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现场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技术;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隔声屏障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干化后的底泥用于白石岭南路雨水湿地工程坑塘填筑,严禁随意堆放或倾倒入河;建筑垃圾及时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废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标准要求;建筑垃圾严格按照《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理。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组织,加强宣传,减少陆生植被的破坏和水土流失,及时复垦、绿化,恢复原地貌;严格施工操作,合理安排施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