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地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72730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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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桥梁钢结构(3.25万t/a)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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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园路路以南金凤桥路以东木里港工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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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岳阳威尔重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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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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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办公生活楼、值班站房、生产车间和配套设施建设安装,以及其他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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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弃渣的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造成施工扰民。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收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和罗家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罗家坡污水处理厂处理。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加强设备与组件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定期检测,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焊接烟气、喷砂废气、切割废气经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VOC S 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 1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 3标准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 VOC S 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气化器、增压器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废矿物油、废漆渣、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场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废边角料、焊渣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