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5万平方米发光装饰材料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日期: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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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0-872730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平方米发光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木里港片区

建设单位

湖南上派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内容为1栋研发楼、1栋食堂及附属楼以及1栋标准化厂房。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和储运工程组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管理厂区内排水系统。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罗家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罗家坡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加强设备与组件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定期检测,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外排VOCs应满足湖南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表2中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废气应通过油烟抽风机收集,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达标后通过专用通道高空排放,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切割机、打印机、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东、南、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西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废活性炭、废UV油墨包装危险废物应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场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板材边角料、铝材边角料、碎屑及不合格产品回收利用,原材料包装与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