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公示(昌源)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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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昌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来源: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0-07-07

湖南昌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岳阳弘昱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医药健康产业园孵化中心3幢B栋22楼,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738.95㎡。建设内容:主要从事环境空气与废气检测、水和废水检测、噪声与振动检测、土壤检测、固体废弃物、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公共场所环境检测、消毒效果检测、一次性使用医疗和卫生用品检测、学校卫生检测等检测项目实验,不涉及与放射性有关的监测内容以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转基因实验内容,并配套相应环保、消防设备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佳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昌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的基本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在污水管网与罗家坡污水处理厂接通前,项目生活污水、与一般实验室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由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至北港河最终排入南湖;在污水管网接通罗家坡污水处理厂后,项目生活污水、与一般实验室废水(实验室单独收集经自建的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一同进入化粪池由污水管网进入罗家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至北港河最终排入南湖。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箱吸附处理,经排气筒P1从楼顶高空排放,处理后外排VOCs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限值要求;实验过程无机废气收集后经过碱性喷淋塔处理后,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P2从楼顶高空排放;外排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隔膜真空泵、搅拌器、振荡仪、离心机超声波清洗器、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罩、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东侧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类堆放固体废物,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底质、土壤等固体分析产生的一般实验废物与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废试剂瓶、实验分析液、变质、失效实验试剂、废活性炭、更换的离子树脂属于危险固废,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加强设备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