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公示(华文实验室)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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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化验室建设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来源: 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0-07-03

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化验室建设项目位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王工业园白石岭南路,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58㎡。建设内容:主要开展食品检测技术服务,开展业务方式为食品样品室内检测。检测范围:可分为有机食品检测、无机食品检测、微生物食品检测、理化食品检测和含砷食品检测,检测主要对送检的样品进行室内分析、检测并获取监测数据。本项目检测仅针对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生产的食品进行相应指标检测,不接受外委实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化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的基本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项目建设和营运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场地雨污水管网。雨水经区域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实验器材清洗废水、保洁废水及喷淋废水经pH调节池预处理后排入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现有污水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罗家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经罗家坡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湖。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管道接入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的有组织废气处理后外排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管道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P2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外排VOCs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风机、空调外机、电热鼓风干燥箱等各种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类堆放固体废物,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废瓶、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包装袋、废橡胶手套、废化学试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加强设备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