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发〔2018〕17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19〕12号)的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要求。
1.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指我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
2.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阶段、用地及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四个阶段。
3.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其中立项阶段由区发改局牵头,用地及规划许可阶段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区建设交通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区政务中心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梳理合并审批流程,分类优化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
4.严格执行湖南省审批事项清单,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各部门应根据改革要求,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事项,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二)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实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61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54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49个工作日以内(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内的工程不在此列)。本方案以工业项目为例,其他根据项目类别不同工作日时限不同。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立项阶段。
由区发改局牵头,在项目审批核准时,一次性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施工、服务及货物招标事项,事项主要包括招标内容类别、监管单位等重要信息。推进“标准地”改革,建立城市规划、基础设施配套和人防、消防、园林绿化、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等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告知制度,并将用地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
实施区域评估的项目,明确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以及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无需单独评估评审。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查、防洪影响评价审查、初步设计技术评审)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其报装手续提前至开工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二)用地及规划许可阶段。
由区自然和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领取。推动“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经依法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可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将设计方案审查与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实施联合审查。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用地及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三)施工许可阶段。
由区建设交通局牵头,深化多图联审,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由委托的综合图审机构统一审查后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审查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逐步取消中小型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核发施工许可并联办理。
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取消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强化事后监管。取消申请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交的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社会投资建设项目,除依法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外,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标上限值审核通过后,即可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
(四)竣工验收阶段。
由区政务中心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流程,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将燃气工程、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绿化、污水设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三、完善审批体系
(一)全面应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系统办理,对自建的相关信息系统进行梳理并做好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单点登录、统一受理、实时办理、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二)推动“实体一窗”。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服务窗口,制定窗口运行规则,整合业务咨询、投诉处理、费用缴纳、效能监管,全面提升服务效率。
(三)实行各审批阶段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职能部门对其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经开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各职能部门完善建设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将恪守诚信、信用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者列入黑名单,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五、统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建设交通局,由区建设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政务中心分别牵头负责制定审批事项流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完善配套措施。建立起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和宣传培训等机制。实施改革举措过程中,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有关政策文件的,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按程序报请具有相应权限的机关决定。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