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方案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日期: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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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9日)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岳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在我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试点。为加快推动区域评估工作,经区工委、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O19年9月上旬,完成试点区域开工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评估评价事项的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并在后续项目建设审批时,通过区域评估成果共享,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

二、试点区域

区域评估试点区域选定在木里港工业区中科路以东,长岭头路以西,新华路以南,木里港路以北约750亩工业用地。此区域产业定位为汽车零部件产业,相关国土规划手续较为完备,符合进行区域评估试点条件。

三、实施主体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区园区办)为区域评估试点工作的牵头单位,区土地储备中心为区域评估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为对应评估评审事项的主体责任单位。

四、评估事项

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五、责任分工

(一)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区园区办)负责协调各部门,牵头抓好区域评估工作;负责制定区域性节能评价和地震安全评价工作的细则或规程,明确区域评估事项的使用范围、条件、效力及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要求等;负责做好区域节能评价报告和地震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已实施区域评估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区土地储备中心为主体责任单位,依据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实施相关评估评审事项,编制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评审结果,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后向社会公开。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区域评估结果的动态维护和更新工作。

负责对接市气象局制定区域性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工作细则或规程,明确区域评估事项的适用范围、条件、效力及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要求等;协调市气象局负责完成区域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已实施区域评估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区域评估评审相关资料的汇总、发布,负责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办。

(四)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区域评估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

(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对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细则或规程,明

确区域评估事项的适用范围、条件、效力及区域评估成果运

用要求等;负责做好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

和发布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已实施区域评估的相应事项实行

告知承诺制。

负责受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申请,对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及时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要求土储中心组织编制区域评估报告;负责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和备案,督促土储中心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补偿后,依法出具(或提请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同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单个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评审。

负责在出让或划拨阶段,将根据区域评估确定的相应项目地块建设要求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六)区环保分局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细则或规程,明确区域评估事项的适用范围、条件、效力及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要求等;负责做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已实施区域评估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七)区水利局负责对接市水利局制定区域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的工作细则或规程,明确区域评估事项的适用范围、条件、效力及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要求等;负责做好区域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已实施区域评估的相应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八)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市应急局制定区域性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的工作细则或规程,明确区域评估事项的适用范围、条件、效力及区域评估成果运用要求等;负责完成区域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已实施区域评估的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九)区教育文体局负责对接市文旅广局配合省文物局对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开展文物调查,对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开展考古勘探,统一开展评估;协调市文旅广局负责完成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并纳入园区控制性建设详细规划,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十)区招商合作局负责组织提供试点区域拟落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拟落地项目需提供的其他评估资料。

(十一)区监申桥工业园负责统筹完成区域内征拆腾地扫尾工作,为区域评估和项目入驻创造必要条件。

六、实施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明确评估清单。8月9日前,发改局牵头组织召开工作会议,确定区域评估实施专项清单和范围。

(二)提出技术标准。8月15日前,各行政审批部门向区土地储备中心提出评估事项和经费要求。区内没有对口行政审批部门的评估评审事项,由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衔接。区域评估经费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园区办会同区财政局按程序申报解决。

(三)确定中介机构。8月15日前,各行政审批部门确定评审技术标准,提出具体要求,按程序选择确定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评审机构。

(四)形成成果报告。9月5日前,形成各事项的评估报告成果。

(五)审查批复。9月10日前,各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限对评估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批结果。

(六)评估成果公开。9月15日前,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区域评估各项事项成果汇总,报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公开,供各相关审批部门和区域内落户企业下载使用。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谭国良同志任组长,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局长任辉、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夏建芳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合作局、区科技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局、区开建投、监申桥工业园、区政务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夏建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峰和易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加快各项工作推进,确保圆满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区域评估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项目服务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间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根据区域评估工作的重点、要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营造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的良好氛围。

经开区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