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区历史以来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住房问题,多途径缓解全区安置压力,切实推动民生问题有效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岳经工会纪[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在通海路管理处、金凤桥管理处、木里港管理处范围内征收拆迁后经区征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符合成本安置房安置条件,且本人自愿申请将成本安置房安置资格改为货币补偿的拆迁户。
二、实施程序
1. 本人申请。符合安置条件的拆迁户本人自愿申请,填写《成本安置房安置资格货币补偿申请审批表》,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向所在村(社区)、乡镇(管理处)申报。多人户只能整户申请,不得再拆分申请。
2. 资格审批。居民小组、社区、管理处、区财政局、用地单位和区征收安置办逐一核实申请人安置资格,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在所在管理处、社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成本安置房安置资格货币补偿领导小组审批。
3. 手续办理。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持本户有效证件到区征收安置办办理安置资格处置手续,签订《成本安置房安置资格货币补偿协议书》,领取安置资格货币补偿款。
4. 资格注销。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将申请人及相关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补偿协议书、领款凭条等资料留存备档,注销安置房安置资格。
三、补偿标准及资金保障
补偿标准:成本安置房安置资格货币补偿标准分别为:1人户为20万元,2人户为24万元,3人户为28万元,4人及以上户为30.5万元。
资金保障:区管委会负责安置的项目由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并列入年度预算;用地单位负责安置的项目由相应用地单位提供资金保障。
四、实施步骤
成本安置房安置资格货币补偿工作分两批实施:
第一批:2018年11月-2019年1月
2018年11月30日前,由各乡镇(管理处)组织申报;12月31日前,区征收安置办完成审核工作报区成本安置房安置资格货币补偿领导小组审批;2019年1月31日前,区征收安置办会同管理处组织拆迁户办理货币补偿手续,完成资格注销等工作。
第二批:2019年3月-2019年5月
2019年3月31日前,由各乡镇(管理处)组织申报;4月30日前,区征收安置办完成审核工作报区成本安置房安置资格货币补偿领导小组审批;5月31日前,区征收安置办会同管理处组织拆迁户办理货币补偿手续,完成资格注销等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成立成本安置房安置资格货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许凇同志任组长,区财政局、纪工委、审计分局、征收安置办、法制办、土地储备中心、乡镇(管理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征收安置办,徐胜兼任办公室主任。通海路管理处、金凤桥管理处、木里港管理处要相应成立推进安置资格货币补偿工作班子,配齐、配足人员,在辖区范围内及时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
(二)精心组织,规范办理。对安置房资格货币补偿先要做好摸底调查和宣传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按步骤有序推进,该开的会必须开,该征求的意见必须征求,该公示的名单必须公示,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到位,手续完备,确保安置资格货币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开展,稳妥有序办理。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查处安置房资格弄虚作假、欺骗安置补偿等行为;坚决禁止在安置房货币补偿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优亲厚友,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及个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切实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有责必追。(举报电话:0730-8720366)
附:1、成本安置房安置资格货币补偿申请审批表;
2、成本安置房安置资格货币补偿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