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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通知(岳经工发〔2015〕2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28 00:00 浏览次数:1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党组织: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中共岳阳市委印发《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落实“两个责任”总体要求

    各单位党(工)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各级纪(工)委(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工)委(党组)成员的监督,重点抓好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执纪、问责、监督,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 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各级党(工)委(党组)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意识,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2)推动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3)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由党组织行文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党组织每年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

    2.健全工作机制。(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职能,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每年召开领导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不少于2次。(2)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建立上下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3)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组织集中考核,及时通报情况,强化结果运用。(4)按照《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建立面向领导班子集体和领导个人的刚性问责机制。

    3.强化权力制约监督。(1)完善党组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重要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2)落实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并抽查核实制度。(3)推进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制定实施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和明晰权力运行流程。(4)落实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监督。(5)落实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创新公开载体,扩大公开范围,推进决策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选好用好管好干部。(1)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拔任用干部。(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3)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书面征求纪检组织意见、任职前公示等制度,落实乡镇、管理处党(工)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4)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问题。整治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以及随意按年龄划线乱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等问题。(5)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有关规定,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5. 深化作风建设。(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精神,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2)落实《岳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及区直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三公”消费行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3)深入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违规请客敛财、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出入经营性娱乐场所、收送红包礼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4)着力解决“为官不为”“庸懒怠”等问题,推进服务型机关和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员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与干部群众谈心、征集群众意见、党员承诺践诺、党员进社区等联系服务群众制度。(5)健全和落实干部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将干部作风状况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6.坚决惩治腐败。(1)始终把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2)旗帜鲜明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查办案件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3)创造条件、排除干扰,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纪检组织履职创造条件。

    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支持纪检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保障其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的部署要求,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

    8.完善和落实法规制度。(1)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法规制度,根据实际制订本单位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2)加强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管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行业协会兼职行为。(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4)加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9.深化党风廉政教育。(1)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织宣传思想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党组织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2)组织开展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从政道德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党章、宪法等党纪国法学习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高对网络舆情的研判、应对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4)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加强新任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职人员廉政培训工作。(5)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二) 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负总责。

    1.履行领导责任。(1)负责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及时传达上级要求,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协调重点环节,解决重大问题,督办重要案件。(3)定期向区工委和区纪工委书面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2.推动工作落实。(1)定期组织召开党组织会议,听取纪检组织年度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工作任务。(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分解党组织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3)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

    3.管好班子带好队伍。(1)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在党组织会议和干部会议上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在党组织领导班子会议或其他有关会议上讲授廉政党课。(2)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开展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廉政谈心谈话,及时掌握、纠正干部队伍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工作状态、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督促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发现趋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上级党委和区纪工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进行查处。(5)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讲纪律、守规矩。落实党员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4.当好廉政表率。(1)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各项规定。(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3)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4)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境)定居的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党(工)委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管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

    1.履行“一岗双责”职责。(1)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2)按照党组织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3)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分管联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1)在分管联系部门业务工作会议上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严明纪律要求。(2)参加并指导分管联系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3)定期听取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4)督促分管联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联系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每年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心谈话不少于 1次。发现分管联系部门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约谈、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进行严肃查处。

    3.带头廉洁从政。(1)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以身作则,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2)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3)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境)定居的有关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 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对本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负监督总责。

    1.履行组织协调职责。(1)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履行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2)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组织协调的效率和效果,促进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反腐败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的有序对接。(3)及时向同级党(工)委和区纪工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4)及时向同级党(工)委汇报区纪工委有关工作要求、反腐败重大工作等情况。

    2.维护党的纪律。(1)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2)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以及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汇报,搞非组织活动,个人有关事项瞒报虚报等行为。(3)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加强作风检查。加强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工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4.严查腐败案件。(1)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2)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3)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和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加强查办案件日常督导工作机制。(4)严格规范审查措施审批制度,完善和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健全办案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办案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案例指导制度。(5)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落实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落实到发案单位通报相关案件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5.加强监督问责。(1)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探索纪检组织对同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推进试点工作。(2)加强对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6.强化警示教育。(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采取以案说纪、观看影片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2)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7.加强自身建设。(1)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明确纪检组织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优化内设机构设置,把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主业上。(2)加强对下级纪检组织领导,加强业务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建立内容具体、责任明确的考核评价体系。(3)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作风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4)加强对监督检查、执纪办案、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各个环节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完善和落实监督执纪相关配套制度,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处置反馈等制度。(5)加强干部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机制。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严格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建立健全履责报告机制。落实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各级纪检组织必须将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分别向区工委和区纪工委进行书面报告。区工委和区纪工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分别听取有关党组织、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书面报告分别建档留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据。

    (三)建立健全述责述廉机制。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责述廉。落实党政正职向区纪工委委员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压力传导机制。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按照省委要求,区纪工委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同级党组织和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廉政谈话和约谈由专人记录。被谈对象需要整改问题的,在谈话结束后及时书面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谈话记录和整改落实情况建档立卷。

    (五)建立健全检查考核评价机制。 强化检查考核。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由区工委、管委会领导带队,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组织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作为检查考核重点内容,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并予以通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六)建立健全巡查工作机制。配合做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巡视工作。抓好中央、省委和市委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探索建立区级巡查工作制度,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巡查。建立巡查成果运用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细化处置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既追究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又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追究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情况一事一报、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切实增强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履职的自觉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格按照《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中共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