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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操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1-12 09:08 浏览次数:1

KFQDR-2022-01003

 

 

 

 

岳经办发〔20224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

使用权收回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操作细则》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22112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操作细则

 

为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收回启动

(一)因城市规划更新、退二进三及公共利益等需要启动国有土地收回工作的项目,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申请报告;

2.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示;

3.权属证明: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验原件);

2)《房屋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报建手续及相关审批资料;

5)项目入区协议(属区招商引资项目需提供,由区招商合作局、区财政局核实优惠政策兑现情况);

6)土地查询证明。

4.身份证明: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凡法人代表不能出面办理的,须法人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被认定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的,原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通过再投资等途径盘活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依据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收回处置决定启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情况,实行有偿收回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程序办理;实行无偿收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启动收回工作。

二、权属核实

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并参与区征收部门组织对拟收回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权属、权利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现场调查结果应当经原土地使用权人确定。

(一)现场踏勘。核实土地面积、四至范围、地上建筑物面积,调查土地房屋利用现状(对于房屋情况,承办人员需到房屋部门核实房屋登记情况),土地、房产是否存在出租、联营、联建等情况。

(二)他项权利调查。对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土地和房产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及出租、联营、联建等他项权利的证明材料、解除说明等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土地具备收回实施条件。

(三)落实申请人情况。调查了解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负债、企业性质(国有、集体、股份)、税收、处置意向等情况。

(四)居民用房调查。调查收回范围内征收居民用房面积、房屋类型、征收意见等。

(五)集体土地调查。调查收回范围内有无集体用地的情况。

(六)调查宗地内水、电、气、暖等公共设施的使用现状。

三、征询用地规划

区土地储备中心向区自然资源局征询拟收回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委托编制规划方案、申请规划条件,包括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估算拟收回土地的价值。

四、方案报批

由区土地储备中心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报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定批准后再实施。

五、确定收回范围

收回土地经批准启动程序后,原产权人根据墨线图进行土地确权,并向区自然资源局备案;区土地储备中心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出具土地收回红线图,确定收回范围。

六、确定收回方式

1.为实施城市规划或公共利益需要等而依法收回的项目,采取有偿方式收回,按本细则第七点、第八点及第九点组织实施。

2.涉及低效闲置土地收回的用地,由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低效闲置原因定性,采取无偿或有偿方式收回。采取无偿方式收回的低效闲置土地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前期相关工作,代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采取有偿方式收回的低效闲置土地按本细则第七条、第八条及第九条组织实施。

七、组织评估

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并张贴公示,组织实施土地、房产及附属设施的测量及评估工作。

(一)土地部分。土地评估机构的产生,由原土地使用权人从岳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内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中抽签选取。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及评估机构签订《评估机构确定书》和《评估委托书》各一式三份。评估机构出具预评估结果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评估公司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二)房产部分。按照《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房产及附属设施的评估,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在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中直接选取或抽签选取评估机构。直接选取评估机构的,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出具选取评估机构的书面说明;抽签选取评估机构的,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及评估机构签订《评估机构确定书》(一式三份)。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直接选定或抽签结果,出具《评估委托书》(一式三份)。

涉及房屋征收范围内权属未登记和改变用途的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权属未登记和改变用途的建筑认定和处理意见》等有关规定处理,出具正式认定与处理意见。

评估机构出具预评估结果后,房产部分由岳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出具正式评估;附属设施部分由区财政局评审,以区财政评审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3)设备部分。严格按照岳经工〔201812号会议纪要精神,即对可移动设备原则上不收,对不可移动设备收回后按残值评估处置。不可移动设备的认定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意见,其收回按附属设施评估程序执行。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对地上房屋等附属设施补偿的,土地、房产及附属设施评估结果由区征收实施部门出具概算报告,报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审核备案,备案结果报区财政局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八、收回决定

根据区财政局审查意见,区土地储备中心代拟《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组织相关资料,联合区自然资源局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审查通过,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人。根据批复的收回方案,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区土地收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收回补偿方案,必要时提交区工委会研究决定。

九、签订合同

根据区土地收储领导小组会议或区工委会议精神,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

十、土地交付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交付确认书》,依法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将收回土地纳入区土地储备库。

十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