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依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和湖南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湘环发﹝2015﹞3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宏观政策,突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通过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配套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调配一线监管力量,有侧重的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建立完善的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抽查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环保分局负责全区范围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下同),以及本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乡镇和街道居委会要协助配合区环保局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承担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群众环境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主管部门督促整改、使违法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适用范围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排污收费征收、稽查和督察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工作方案。核与辐射方面监管也不适用本方案。
(三)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每年12月底前,按照辖区内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抽查基础
要逐步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应预留与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库的接口。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各级环保部门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如有条件,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建设多部门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根据我区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辖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确定抽查比例和摇号确定抽查单位名单要有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每年12月25日前,按照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市环保局及区管委会备案;同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最低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全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并保证每年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31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我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冶炼、火电、化工(石化)、电镀、制浆及造纸、印染、制革、水泥制造(仅有粉磨站除外)、焦化行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填埋(焚烧)、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持国家、省、市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产生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产废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污染源、信用评价为环境风险和环境不良企业,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三、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要合理调配全分局现有的环境执法资源,形成执法资源数据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统筹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二)规范执法。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制作相关执法文书,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如有条件,优先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制作相关文书。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三)依法处罚。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抽查保密。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合抽查。上级环保部门来我区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积极协同配合的同时,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文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区管委会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通过网站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有条件,可按照区管委会要求,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七)监管频次变更。要根据我区环境监管需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其他有关监管频次的要求也不再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
要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在全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湘环发〔2015〕3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行随机抽查制度的重要性,准确把握随机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和抽查方法,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并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进一步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同时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三)加强宣传培训
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提升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五、进度安排
4月20日前上报全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方案及相关负责人、抽查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名单报市环保局及区管委会备案;12月30日前完成宣传培训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的建设工作(如果建库条件不成熟,完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及《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规定任务。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