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审核公示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1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乡镇管理处认定小组初审(已公示),区专项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下列人员符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自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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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民办和代课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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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民办教师认定公示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