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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岳经办发〔2015〕73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21 00:00 浏览次数:1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函〔2015〕27号)和《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岳经办发〔2015〕37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乡镇、管理处,区直单位,市直派驻单位。

    二、考核内容

    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省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省政府令第252号)、《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5号)等有关文件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是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办理行政应诉、复议、民商事案件等。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由区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具体安排由区法制办另行通知。考核方式为:

    (一)自查自评。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记分方案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并将报告和有关资料报送区法制办。

    (二)检查考核。由区法制办牵头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开座谈会、调查走访和群众评议等形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检查考核。同时,从有关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三)确定结果。区法制办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结合依法行政档案和平时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区管委会审定。

    (四)建立档案。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区法制办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动态记录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有关工作或任务,应及时向区法制办报送资料或信息。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区工委、管委会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确定全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二)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廉洁公正。严格按指标评分,做到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关系分。

   

    附件:1.2015年度乡镇、管理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和评分标准

          2.2015年度区直单位、市直派驻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附件一:

 

2015年度乡镇、管理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一、基础工作(22分)

1.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6分)

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有会议记录的计4分;未召开的,扣4分。

 

年度内,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计2分。

 

2.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5分)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的,计5分;未制定的,扣5分。

 

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5分)

组织领导干部学法2次以上、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计3分;未举办的,扣3分,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并报送信息的,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少1次,扣1分;未报送信息的,扣1分。

 

4.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3分)

本年度内向区法制办报送法制工作信息2条或被区法制办采用1条以上的,计3分;未报送的不计分。

 

5.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3分)

法制机构的规格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计3分;没有的不计分。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12 分)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6分)

(1)按要求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及调整情况,实行目录化管理,计3分,未落实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3分;细化不全面的扣2分。

 

(2)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的,计3分;未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2分;未报送的,扣1分。

 

2.落实行政决策程序(6分)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3分;未遵守的,每次扣1分。

 

(2)依法举行听证,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3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0.5分。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0分)

1.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3分)

按要求完成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并报送区法制办的,计3分;未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的,扣1-3分;未报送的,扣2分。

 

2.开展案卷评查(3分)

(1)开展案卷评查并向区法制办报送案卷评查情况的计3分。未组织案卷评查或未报送案卷评查情况的扣3分。送评的案卷不合格的扣2分。

 

(2)随机抽查行政案件案卷,评查其程序是否正当、时限是否超越、文书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组卷是否合理、归档是否及时;全面符合要求的,计3分,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3分。

 

3.规范合同管理(8分)

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送审的,计8分;未按程序送审或违反合同管理办法送审的,不得分。

 

4.规范行政处罚权工作(3分)

严格按照机构职责范围、程序执法的,计3分;擅自增加或减少职责范围的,扣3分;未完善执法程序的,扣1分。

 

5.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培训(5分)

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计2分;对新进执法人员实行岗前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计2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轮训的,扣1分;未对新进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的,扣2分。

 

6.加强对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的领导(2分)

督促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执法,计2分;未督促指导的,扣2分。

 

7.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4分)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计4分;未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2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2分。

 

8.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2分)

12月底前完成本级部门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的计3分;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修订工作的计3分。未完成的每个扣1分。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20分)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7分)

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不得分。未依法定程序起草的扣3分。

 

2.执行“三统一”等制度(3分)

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三统一”管理的,得3分。未按规定办的,每件扣1分。

 

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4分)

规范性文件报区法制办备案及时、全面、规范的,计4分。未按规定办的,每件扣1分。

 

4.落实定期规范性文件清理(3分)

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计3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3分。

 

5.配合立法与办文(2分)

及时、认真办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事项,及时反馈文件会签意见的,计2分;工作配合不积极或敷衍塞责的,酌情扣分;年内无征求意见事项的计1分。

 

五、行政应诉工作(16分)

1.依法受理办理案件(5分)

积极组织参与本单位应诉案件的计5分,不积极参与的扣3分。

 

2.严格落实应诉等规定(5分)

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区法制办上报行政应诉、民商事案件数据的计5分。未执行或统计迟延、统计不准确的每次扣1-3分。

 

3.办案质量(4分)

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4分;行政行为违法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包括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扣2分;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扣4分。

 

4.行政规范化建设工作(2分)

在室内或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办理程序等事项,计2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未执行统计制度或统计迟延的或统计不准确的,酌情扣1至2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1.特别加分

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的,有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加1至3分。

 

积极承办上级立法调研活动的,1次加1分;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宣传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2分。

 

2.特别扣分

有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1次扣1分;有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1次扣2分;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

    2.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考核项目不扣分。

    3.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4.第六项中的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

 

附件二:

 

2015年度区直单位、市直派驻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和计分方法

得分

一、基础工作(12分)

1.班子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

领导班子成员会议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1次以上的,计2分;未研究的,扣2分。

 

2.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4分)

制定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的,计4分;未制定的,扣4分。

 

3.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4分)

本年度内向区法制办报送信息1条以上或被考核机关采用1条以上,计4分。

 

4.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分)

每半年会议组织学法1次的,计2分;未学习的,扣2分。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15分)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8分)

(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细化、公布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及调整情况,实行目录化管理,计4分,未落实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4分;实行目录化管理但未公布的扣2分;细化不全面的扣1分。

 

(2)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计4分;未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4分;未发布的,扣1分。

 

2.落实行政决策程序(7分)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4分;未遵守的,每次扣1分。

 

(2)依法举行听证,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3分;应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1分。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9分)

1.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4分)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计5分;没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4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5分;未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每起扣1分。

 

2.实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4分)

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计4分;不适用或适用不当、错误的,每起扣2分。

 

3.开展案卷评查工作(4分)

(1)在本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的,计3分;未开展的,扣2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2)随机抽查案卷,评查其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正当、时限是否超期、文书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组卷是否合规、归档是否及时;全面符合要求计4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全年未发生或办理此类案件此项计3分。

 

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4分)

(1)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依法申领、换发和收回执法证件的,计3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执法证件或执法人员离开执法岗位3个月后未收回执法证件的,每起扣1分。

(2)组织1次以上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计2分;未按要求完成培训的,扣2分。

 

5.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4分)

严格按照经批准并公布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计4分;未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每起扣2分。

 

6.规范合同管理(9分)

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实行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计9分;合同未经部门法制机构或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分。

 

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24分)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6分)

审查全面,程序规范,所发文件无违法或不当的,计7分;对全年所发文件随机抽查,审查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的,每件扣1分。

 

2.执行“三统一”等制度(6分)

对所发规范性文件全面落实“三统一”、依申请审查制度的,计5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每件扣2分;程序、台帐不规范的扣1分。

 

3.配合立法与办文(6分)

及时、认真办理有关立法草案征求意见事项,及时反馈文件会签意见的,计5分;工作配合不积极,意见反馈不及时或敷衍塞责的,扣1分;无征求意见事项的,计3分。

 

4.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6分)

按要求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的,计2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分。

 

五、行政复议应诉及民商事案件办理工作(20分)

1.抓好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5分)

积极组织参与本单位案件办理或配合办案的计5分。落实不力的扣3分。

 

2.积极配合区法制部门办理案件(5分)

依法积极配合区法制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民商事案件的计5分,通过案卷抽查发现实体、程序违法或不规范的每件扣2分。

 

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5分)

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和应诉材料,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和法院积极化解争议,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的计3分。配合落实不力的扣2分,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每件扣2分。

 

⒋执行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5分)

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区法制办上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数据的计3分。未执行或统计迟延、统计不准确的每次扣1分。没有该项内容的不扣分。

 

六、特别加分和扣分

1.特别加分

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依法行政工作有重要创新、成绩突出,有关案件部分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加5分。

 

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本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每篇加2分。

 

2.特别扣分

有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1次扣1分;有规范性文件被撤销的,1次扣2分。

 

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及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评优资格。

 

 

    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中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考核机关确认。

    2.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考核项目不扣分。

    3. 第一至第五项中的扣分,以扣完该项总分为限。

    4. 第六项中的加分不超过10分,扣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