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处,区直有关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农业“三项补贴”(即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按照“一年全铺开、两年出成效、三年成机制”的改革思路,2015年我区全面启动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搭建框架、夯实基础、探索经验,2016年按调整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规范运行、严格管理、促产增收、提高效益,2017年扎实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全面落实、总结经验、完善配套、形成机制,以达到农民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农业生产现代化组织程度明显提升,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明显增加,粮食规模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增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体系科学规范全面建立的改革目的。
二、主要内容
本次改革试点核心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一是将全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以及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80%,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二是将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20%,加上农业“三项补贴”的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2. 发放要求。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1)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2)引导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主动改善地力,鼓励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
3. 发放依据
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我区仍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根据上述“发放要求”中的第一款规定和我区农地转非农地的实际情况,各乡镇、管理处要实事求是计算落实到村到户。
作为补贴依据的粮食种植面积,每年8月由农户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汇总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所在乡镇、管理处报送,9月份由各乡镇、管理处审核抽查。种粮大户直接向各乡镇、管理处申报,由各乡镇、管理处审核、核查、公示,并将统计汇总表由农技站长、财政所长、乡镇(管理处)主要领导分别签字盖章,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10月份由区农业局组织核查,11月份前将核查确定的数据分别报市农业委、市财政局。
4. 发放标准
①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
②计税面积内实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
③计税面积外实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5. 发放方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一律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补贴到户(具体操作流程由省财政厅另行通知),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主要包括:
(1)耕地流转面积为30-200亩的小规模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
(2)耕地流转面积为200-1500亩的中等规模种粮大户;
(3)耕地流转面积为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
(4)按照省定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标准,被省认定的农业机械专业大户;
(5)经区农村工作部确认的集中育秧大户。
2. 支持方式
(1)由省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其融资难问题。
(2)由省进行 “财银保”试点。通过贷款保证保险,以保单作为担保方式,辅以财政设立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构建“财银保”合作贷款体系,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户可在无需提供抵押和反担保的条件下获得银行贷款。
(3)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提供集中育秧、耕地、插秧、病虫害防治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贷款贴息补助。
(4)现金直补。现金补助与主要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或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不“撒胡椒面”,也不搞“垒大户”。
3. 补贴标准
(1)30-200(含)亩的小规模种粮大户、200-1500亩的中等规模种粮大户、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由乡镇审核申报,区农村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审定上报,已纳入省级项目奖补的,待省级项目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区财政补贴到户;未纳入省项目奖补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等有关规定,经资金测算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
(2)为粮食生产服务的农机大户,由区农村工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逐个核查,报省认定,按每户每年15万元的标准直接补贴到户。
(3)为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600亩以上水稻秧苗,由乡镇审核申报,区农村工作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按每亩每年不超过50元的标准补贴到户,每户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4)从银行贷款发展粮食生产的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由区农村工作部组织申报,区财政局根据银行贷款合同,当年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审核确定,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适当补贴。
三、资金来源
中央、省、市安排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项资金和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专项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区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局)、农村工作部、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农村工作部农业局长任主任,区财政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区财政局农业科长、区农村工作部农业局全体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日常工作。各乡镇、管理处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确立专人负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事关我区粮食生产发展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是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年,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一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层层召开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三)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管理处和区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乡镇主责、群众主体、工作主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发挥各自职能,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全面落实。
区管委会负责整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农村工作部负责涉及改革内容的各项基础数据的采集汇总、核查审定、资料整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区财政局负责方案的制定、资金筹措、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各乡镇、管理处负责政策宣传、数据审核把关、公开公示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区纪工委(监察局)负责整个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监督,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监督各部门职责履行。
(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各乡镇(管理处)、村和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着力抓好农民、大户种粮面积,农机专业大户、集中育秧及统防统治专业组织的相关数据统计、核实、复查、公示等重要环节。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大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种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要设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
二是坚持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区财政局要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专户,做到专户运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一卡通”发放。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严禁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资金。
三是坚持监督检查制度。每年五月、八月中旬,各乡镇、管理处要对所辖村组早、中、晚稻播种面积进行拉网式检查,核定播种大户和面积;区农村工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各乡镇、管理处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大面检查,并将结果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
四是坚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纪工委(监察局)要认真督查各单位责任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特别是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人和事,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是坚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区管委会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奖优罚劣,每年由区农村工作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对工作绩效优秀的职能部门、乡镇、村进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职责不履行,工作绩效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