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经济技术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岳办〔2015〕48号)和《中共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通知》(岳经工发〔2015〕2号),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区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办公室、区纪工委(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核对象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工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四、检查考核的方式
依据《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标准》(附件一),分日常考核,年度集中考核,社会公认评价三种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由区纪工委党风廉政室牵头、结合平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情况,对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计分。评分结果计入日常工作考评得分。
(二)年度集中考核。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计分。具体步骤如下:
1.召开会议。被考核单位召开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汇报暨述责述廉民主评议大会,党委(党组、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大会报告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四),纪委(纪检组、纪工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五),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书面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六)。与会人员对单位及其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测评(格式要求见附件二、附件三)。
2.个别谈话。年度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干部职工、下属单位负责同志、服务对象进行个别谈话,听取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情况。
3.查阅资料。被考核单位向年度考核组提供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资料。年度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验证。
4.实地查看。年度考核组视情对被考核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检查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社会公认评诂。社会公认评估分二块开展:①各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廉政测评情况;②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评价。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确定
(一)量化计分
对检查考核的结果按权重进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1.日常考评占20分。区纪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汇总日常考评评分情况,年底按权重折算计入总分。
2.年度集中考核占60分。考核组依据考核标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后按权重折算计入总分。
3.社会公认评估占20分。年度综合考核廉政测评、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评价、民意调查、分别按10分、10分的分值折算计入总分。
(二)等次评定
1.根据检查考核综合评分,将被检查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评定为优胜、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区纪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统一汇总检查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提交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会研究确定被考核单位等次。区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会按向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会提名10个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胜单位,视情况提名不合格等次。其他为合格等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年度“两个责任”优胜单位评选资格:
(1)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措施不力,受到上级党委或上级纪委以正式文件形式通报批评的;
(2)党政主要领导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党政主要领导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在测评中“差”票超过三分之一(含)的;
(4)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办案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不合格:
(1)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60分的;
(2)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民主测评中“差”票超过三分之一(含)的;
(3)党政主要领导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并发生塌方式、系统性腐败的。
(三)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六、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
(一)对考核情况和各地各单位特色工作情况,在全区予以通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介。
(二)对被评定为优胜等次的单位进行表彰。
(三)对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不合格的地区和单位召开党委(工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向工委、纪工委专题报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按照《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党政领导班子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数低于60分的,要求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区纪工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其他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数低于60分的,由所在地区、单位党委(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
(五)全区综合绩效考评不再重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的考核,直接运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的结果。
附件:1. 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标准
2.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民主评议表
3.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民主测评表
4.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的写作要求
5.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情况报告的写作要求
6. 关于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报告的写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