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根据省、市领导干部请休假和外出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休假和外出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请休假和外出有关规定
本通知所称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区级领导、区直部门单位和市直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管理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是指工作时间离开岳阳市出差、学习、开会、联系工作、参加活动等。
区级领导干部请休假和外出1天以上的,需书面提前2天向区工委书记请示报告,并向区办公室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可口头或通过手机信息及时请示报告,并向区办公室报备。
区直部门单位和市直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管理处)党(工)委书记请休假和外出2天(含2天,下同)以上的,需提前2天书面报告区办公室,由区办公室报请区工委书记批准。乡镇(管理处)乡镇长(主任)请休假和外出2天以上的,需提前2天书面报告区办公室,由区办公室报请区管委会主任批准。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可口头或通过手机信息及时请示报告。
区直部门单位和市直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管理处)党(工)委书记请休假和外出的,应指定1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
领导干部请休假和外出请示、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请休假和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及主持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和外出的,责令写出检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请示报告不规范的,视同未批准。
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出(不含出国、出境和有特殊要求时段),可不报告,但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带班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
二、市级以上领导来区有关规定
市级及以上领导来区考察、调研等,所负责接待联系的区直部门单位、市直派驻单位和乡镇(管理处),须及时将领导来区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向区办公室书面报告。
以上两项事项,归口区总值班室承办,区总值班室要按程序及时向区办公室和区工委、管委会领导报告,并将有关情况向请示报告人及时反馈。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