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现将《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精准扶贫三年(2015-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28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精准扶贫三年(2015-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力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努力建设充分展示岳阳发展水平的现代核心城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区工委、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部署,以“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为基本要求,以“六个精准”(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为努力方向,以“四个一批”(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为重点内容,推进基础建设“补短板”、培育产业“强支撑”、教育培训“治穷根”、易地搬迁“挪穷窝”、兜底保障“全覆盖”,集中解决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突出困难,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小康步伐。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整体脱贫(见附件),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000元,到2020年超过10000元。
三、重点工作
1. 党建扶贫。由区党群工作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突出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场地议事。配优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尤其是党组织书记,选拔党性强、作风好、能够带领群众发家致富的能人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加强对贫困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岗位承诺、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等制度,对能力不强、工作滞后、群众不满意的坚决调整,并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贫困村“第一书记”选派力度,注重选派能力强、作风实、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同志担任“第一书记”,区里每年考核“第一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乡镇、管理处党(工)委和派出单位扶贫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要兼任驻点村“第一书记”,党组织关系转到村,由所在乡镇、管理处党(工)委下发任免文件。实行扶贫后盾单位党组织与贫困村党组织结对共建,每半年开展1次支部共建活动。每年指导村里发展1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扶贫期间帮助培养1-3名村级后备干部。鼓励从优秀机关干部、退伍军人和高校毕业生中培养选拔村干部。整合资源推进村级场所配套建设,提高综合使用率。指导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广“一三五”村级治理模式,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促进村级组织建设各项工作规范化。
2. 教育扶贫。由区教育文体局牵头,区农村工作部、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区劳动局、区工妇青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加强贫困村教育扶持力度,探索贫困村教师引进机制,稳定优化贫困村教师队伍。认真落实国家扶贫助学资金向贫困村倾斜政策,积极开展爱心助学、志愿帮扶和一对一支教等活动,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对特困家庭在校小学生、初中生由区教育文体局以学校为单位按5%的比例确定名单,小学生、初中生每人每年帮扶就学资金1000元以上;对贫困家庭高中生、大学生由区扶贫办摸底后按5%的比例确定名单,高中生每人每年帮扶资金1500元以上,大学生每人每年帮扶就学资金2000元以上。大力实施“雨露计划”、“一加一”助学就业·同心温暖、金秋助学等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的“两后生”从扶贫专项资金中每人每年帮扶就学资金3000元以上,不断提高贫困劳动力素质,确保贫困农民稳定就业、持续增收。探索建立社会参与的就学扶助体系,并在助学贷款上优先。
3. 产业扶贫。由区农村工作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探索由普惠型扶持政策向差异化扶持政策转向,改给钱给物为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推广“产业+基地+农户”扶贫模式,提高贫困农民参与当地特色产业的组织程度。区财政每年投入一定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投的形式鼓励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增加家庭收入。支持贫困村群众发展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小宗特色农产品,通过定额补助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支持贫困村组建专业合作社,支持龙头企业到贫困村建立生产基地。加快贫困村旅游资源开发和生态建设,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鼓励工商资本进入贫困村开展农业开发,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就业等方式推进农民增收。
4. 项目扶贫。由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牵头负责,2016年完成10个贫困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农村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引领农民发展互联网经济,加强贫困村通信基站建设,2017年前实现通信信号全覆盖。由区建设交通局牵头负责,公路交通建设项目重点向贫困村组倾斜,全面解决好农村道路“最后一公里”问题。依托市供电公司,加大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力度,提升贫困地区群众用电质量。由区农村工作部牵头负责,在贫困村开展田、沟、渠等农田基础设施维护建设;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体系,新建以及管网延伸、配套完善工程优先覆盖贫困村;对于泉水、井水为水源的单村供水工程,设置净化消毒设施,确保全面解决贫困地区饮水不安全问题。由区国土分局牵头负责,对符合小型土地整理项目立项要求的贫困村,积极安排、加快实施;对贫困村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进行排查,能立项申报的积极立项申报,争取项目资金,解决隐患问题。由区教育文体局牵头负责,加强农家书屋、室内文化中心和室外文化广场等文化设施建设,推进精神扶贫。
5. 就业扶贫。由区劳动局牵头,区农村工作部、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区工妇青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组织贫困人口中的“四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其他贫困人员,根据其意愿由区劳动局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参照“四类人员”培训经费的50%予以补贴。实施就业岗位援助,对用人单位吸收贫困人员就业或提供就业岗位的,按375元/人·月补贴用人单位。区劳动局定期开展常规劳动力招聘会,为贫困地区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劳动、移民、工会等部门单位劳动力培训重点向农村贫困户倾斜。对组织3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中介机构,由区管委会给予一定奖励。
6. 安居扶贫。由区建设交通局牵头,区农村工作部、区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对建档立卡对象中的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2017年前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中建房,探索适合贫困地区群众安居新模式。区建设交通局、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区农村工作部等部门单位危房改造资金的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改善住房,扶贫部门要按每户1万元标准进行配套补助。
7. 救助扶贫。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最高可达15万元,补助政策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提高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水平,乡镇卫生院和贫困村卫生室达标率95%以上;贫困村都要有卫生室,建设经费不少于5万元。对“五保户”、孤残儿童和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全部纳入民政特殊困难建档人员,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有效解决农村居民因大病医疗造成的“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风险。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进一步落实贫困村五保、孤儿供养政策,分散供养“五保”不低于2900元/人·年,集中供养“五保”不低于4200元/人·年,孤儿600元/人·月,并实行全额医疗救助。对因灾害、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子女入学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对全区农村深度贫困且丧失劳动力的贫困户,纳入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保障标准,实现农村扶贫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两线合一”。
8. 财政扶贫。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建立财政专项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通过整合涉农资金等多种渠道切实增加扶贫投入。区、乡两级要加大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扶贫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每年整合扶贫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贫困村每村每年整合项目、资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行业部门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把贫困村作为“项目区”,把贫困户作为“项目单位”,按照“渠道不变、资金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攻坚合力。全区各级各部门资金和项目要向贫困村倾斜,倾斜比例作为行业扶贫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9. 金融扶贫。由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牵头,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完善贫困村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建立健全扶贫开发信用担保和风险化解机制,按照省联社和省扶贫办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金融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湘信联发〔2014〕48号)文件精神,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落实“一授、两免、三优惠、一防控”等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为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信用贷款,由省级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200万元,建立产业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放贷每年不低于3000万元。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增加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力度,促进贫困农户学会用金融致富。
10. 社会扶贫。由区扶贫办牵头,区宣统办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10·17”扶贫日等扶贫宣传活动,引导各类社会扶贫资源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聚集。推进企业参与扶贫攻坚,将贫困村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品优势;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与贫困村一对一、与贫困户手拉手帮扶。发挥民主党派、工妇青等各方面力量,通过爱心捐赠、结对帮扶、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方式,参与扶贫活动。引导支持互联网企业在贫困农村推行电商扶贫模式,帮助销售农产品。设立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和爱心捐助平台,建立精准化、规范化的社会扶贫资源配置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成功人士、爱心之士参与扶贫。今后推荐、遴选、评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以及各种模范称号的企业家必须要有突出扶贫工作业绩。
四、实施步骤
(一)建档立卡(2015年8月—2015年9月)。结合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一进二访”(进村入户、访困问需、访贫问计)活动,以2014年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数据为基础,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四个一批”和“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
(二)分类规划(2015年9月—2015年10月)。依据建档立卡成果,2015年10月底前由各行业部门牵头完成10个贫困村组织建设和水、电、路、教育、卫生、文化、通信、环境、产业等10个专项三年攻坚规划;完成贫困个体技能培训和就业、危房改造、政策兜底、医疗救助、教育助学5个专项三年攻坚规划。区党群工作部牵头编制10个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三年攻坚规划。区农村工作部牵头编制10个贫困村水利设施、产业发展三年攻坚规划。依托市供电公司,编制10个贫困村电网改造三年攻坚规划。区建设交通局牵头编制10个贫困村道路交通三年攻坚规划和贫困人口危房改造三年攻坚规划。区教育文体局牵头编制10个贫困村教育扶贫三年攻坚规划、文化扶贫三年攻坚规划和贫困学生教育助学规划。区卫计局牵头编制10个贫困村卫生三年攻坚规划和贫困户医疗救助三年攻坚规划。依托市电信分公司牵头编制10个贫困村通信三年攻坚规划。区环保分局牵头编制10个贫困村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规划。区劳动局牵头编制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和就业三年攻坚规划。区民政局牵头编制贫困人口政策兜底三年攻坚规划。10个贫困村三年帮扶实施方案和贫困人口三年帮扶实施方案由各乡镇、金凤桥管理处会同扶贫工作队共同完成。区、乡两级要将“两规划两方案”统筹纳入本级扶贫开发“十三五”规划。“两规划两方案”由区扶贫办汇总,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区工委、管委会。
(三)精准扶持(2015年8月—2017年12月)。加强政府主导和行业扶贫,分步分层落实“两规划两方案”。区、乡两级加强调度协调,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指导和统计汇总。已制定的规划和方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加强驻村扶贫,对1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一轮帮扶实现全覆盖。10个重点贫困村由后盾单位安排机关干部与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非贫困村由乡镇、管理处安排党员干部、能人大户、爱心人士结对扶贫,落实帮扶责任,制订帮扶措施,做到因人因户施策,不脱贫不脱钩。
(四)分级考核(2015年8月—2017年12月)。区级负责对各乡镇、金凤桥管理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精准扶贫责任制考核,负责对区直部门单位驻村帮扶和行业扶贫责任制考核。根据时序进度和目标任务加强中期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评。乡镇、管理处按照区级模式对村和部门单位考核考评。
五、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区、乡镇(管理处)两级党(工)委书记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区管委会主任、乡镇长、管理处主任为第一副组长,党政分管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各级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落实精准扶贫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强化扶贫责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健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2. 强化队伍建设。各乡镇、金凤桥管理处要成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一名干部为扶贫专干。进一步强化干部培训,重点抓好乡镇、管理处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分管负责人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的培训,打造一支懂扶贫、通民情、接地气、善落实的干部队伍。健全利益导向机制,鼓励优秀干部到扶贫一线锻炼,优先提拔工作突出的扶贫工作者。适当提高贫困村党支部书记的待遇标准,加大对贫困村党组织书记的表彰奖励力度,优先从业绩突出的贫困村党支部书记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选拔乡镇领导干部、推荐“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3. 精准督查考评。建立以精准脱贫为目标的乡镇、管理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和区直单位、市直派驻单位干部驻村帮扶、行业扶贫责任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对没有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乡镇、管理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没有完成帮扶任务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有关办法问责处理。各乡镇、金凤桥管理处要结合各自减贫任务,参照区级模式建立相应的考核体系,制定考评办法,扎实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督查考评组,抓好精准扶贫任务的督导考评。
附件:2015-2017年全区农村贫困人口整体脱贫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