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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社区)阵地建设的通知(岳经办发〔2015〕50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9-03 00:00 浏览次数:1

各乡镇(管理处)党(工)委,区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推进村(社区)基本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党建工作专题调研会议纪要》(岳经工会纪〔2015〕10号)精神,经区工委、管委会研究,现就进一步抓好村(社区)阵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标准

    村(社区)阵地建设实行“区总揽、乡负责、村建设”的分级负责制,区、乡、村三级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全区计划用3年时间统筹推进村(社区)阵地建设规范达标。2015年全区村(社区)阵地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清零不达标村、重点培育示范村。根据全区各村(社区)基本阵地建设的现状,划分为不达标、基本达标、达标和示范4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区党群工作部、区财政局要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制定下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硬件建设、制度建设和服务质量标准,按照标准统一规范建设,明确建设时限要求。

    二、落实建设资金

    各乡镇(管理处)要对已确定的村(社区)阵地建设项目,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结合财力情况和承受能力,按照“既量力而行,又适度前瞻”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区财政对各村(社区)阵地建设资金和办公设施配置费用,实行以奖代投。具体标准为:对不达标提升为达标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基本达标提升为达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个乡镇(管理处)各创建2个示范村(社区),每个村(社区)另行奖励10万元。

    三、确保进度质量

    (一)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村(社区)阵地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村(社区)基础设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卫生设施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二)严格资金资产管理。各级财政投入以及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挤占和挪用。村(社区)阵地的使用权归村(社区)集体,产权属国有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随意变卖、出租和抵押。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村(社区)新建阵地选址要报当地国土部门同意,建设规划要予以公示;加强工程监理,严格执行项目审计、验收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四)统一建设进度。新建、改建村(社区)阵地的各项工作,要求在今年10月底全面完成,11月份由区党群工作部、区财政局、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等部门单位联合进行验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管理处)要高度重视村(社区)阵地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阵地建设具体综合、协调、督导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实施,区财政局、建设交通局、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农村工作部、民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房产分局等部门单位互相配合,要简化项目审批手续,降低项目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 全区村(社区)阵地建设分类定级标准

          2. 2015年村(社区)阵地建设项目规划表

          3. 2016年村(社区)阵地建设项目规划表

          4. 2017年村(社区)阵地建设项目规划表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