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目标管理 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岳经办发〔2015〕37号)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8-03 00:00 浏览次数:1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

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为确保区工委、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和市直派驻各单位,分五个类别进行考评。

第一类:乡镇、管理处(5个)。包括康王乡、三荷乡、西塘镇、通海路管理处、金凤桥管理处。

第二类:党群系列(7个)。包括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局)、党群工作部、人大政协联络办、工会(妇联、共青团)、机关工委、宣统办。

第三类:经济管理系列(12个)。包括改革和产业发展局、招商合作局、建设交通局、财政局、农村工作部、征收安置办、监申桥工业园管理办、康王工业园管理办、开建投、开发总公司、轩达公司、土地储备中心。

第四类:社会管理系列(10个)。包括劳动局、教育文体局、综治维稳办、信访局、卫计局、民政局、安监办、禁违局、城管局、法制办。

第五类:市直派驻系列(13个)。包括检察室、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房产分局、环保分局、白石岭公安分局、白石岭交警大队、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分局、物价分局、审计分局、质监分局。

 

二、考评内容

第二条  区直单位、市直派驻单位考评内容包括:

(一)干部队伍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干部“五带头”和党员干部“千百十”学习培训活动情况、领导班子考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工作情况等。

(二)单位目标任务:根据区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确定各单位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三)社会管理工作:信访、综治、安全生产、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部门联村工作情况等。

(四)其他工作任务:岳阳市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省、市实事办下达我区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五创提质工作,12345公众服务热线工作,宣传报道及舆情疏导工作,市委、市政府交办或区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五)测评:一是年底由区优化办组织区内“两代表一委员”及企业、项目、参与项目服务的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折算考评得分;二是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时,由区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乡镇、管理处对部门单位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折算考评得分。

第三条  乡镇、管理处考评内容包括:

(一)干部队伍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干部“五带头”和党员干部“千百十”学习培训活动情况、领导班子考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工作情况等。

(二)经济发展:全面完成区管委会下达的税收收入和引进政策性项目到位资金任务。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确保实现区管委会下达的规模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三)禁违拆违治违工作。

(四)项目建设与项目服务。

(五)社会管理工作:信访工作、综治工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12345公众服务热线工作、依法行政、森林防火、防汛抗旱、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等。

(六)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通海路管理处由区爱卫办提供考核依据和结果;其他乡镇、金凤桥管理处由农村工作部提供考核依据和结果。

(七)政务环境。年底由区优化办组织区内“两代表一委员”及企业、项目、参与项目服务的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折算考评得分。

各单项工作考评细则由各相关牵头单位在本办法发布一周内报区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逾期未制订的,取消该评分项目。

 

三、计分办法

第四条  目标管理考评按照1000分制计算,各单位考评基准分为1000分。考核评分细则附后。

第五条  荣誉加分

年度内被考核单位(含本机关和直属行政事业机构)被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授予集体荣誉的每次加计20分;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省政府办)通报表彰的每次加计10分,授予集体荣誉的每次加计20分,全年累计加分不超过40分;被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市政府办)通报表彰的每次加计2分,授予集体荣誉的每次加计5分,全年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荣誉加分均以正式文件为准,同一项荣誉取最高等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考评方式

第六条 考评方式为定期督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

定期督查。由区项目建设和项目服务绩效考核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

半年考评。区绩考办于6月下旬、12月中下旬对各单位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年终考核。与下半年考评一并进行,考评程序为自评、考核、复核、审定。

(一)自评。各部门单位对照考评细则逐项进行自评,并向区绩考领导小组提交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自评报告。

(二)考核。区绩考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实地考评,采取听情况汇报、查资料台账、看项目现场等方式,全面考核各部门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复核。由区绩考领导小组负责对被考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复核评分,组织领导评议、部门评议,汇总各项得分,排出名次。

(四)审定。区绩考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区工委会议审定,确定名次,决定奖惩。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未达标,不得评选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一)领导班子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主职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的;单位2名以上班子成员受到党纪国法处理的;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四)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五)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六)单位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的。

 

五、奖惩办法

第八条  对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乡镇(管理处)前两名、党群系列前两名、经济管理系列前四名、社会服务系列前三名和市直派驻单位前五名,授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单位优岗比例提高到20%,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九条 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及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直派驻单位考核结果抄送其上级主管单位。

第十条  招商引资、禁违拆违治违、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财税、三农等工作,原则上可以设立单项工作先进奖,先进单位名额控制在5个以内,先进个人名额控制在10人以内。

 

六、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 全区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在区工委领导下进行。区工委会议负责对目标管理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确定、考核结果审定和奖惩决定等。

第十二条 全区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由区绩效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七、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绩效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细则(区直单位、市直派驻单位)

           2.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湖南发展新增长极建设2015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细则(乡镇、管理处)

           3.单位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