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经办发〔2016〕58号
各乡镇、管理处,区直各单位,市直派驻各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考评细则》已经区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年度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考评细则
为推动我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全面大升级,实现“新增违法建设为零、存量违法建设两年清零”工作目标,在全市争先创优,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岳阳市城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岳办〔2016〕24号)和《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大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经办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评机构
由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大升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监督团全程参与、监督评议,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考评对象
康王乡、西塘镇、通海路管理处、金凤桥管理处、木里港管理处。
三、考评内容
主要对新增违法建设的查处、2012年以来累计新增违法建设的拆除、存量违法建设片区清零、民生建房管理、典型违建拆除、工作保障落实等情况进行考评。每季度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打分计算,年度综合评分后再折算成区“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禁拆治违项考核分数。
1. 查处新增违法建设情况(30分)。对辖区内违建预防控制、发现上报、拆除处置以及查处问责进行考核。
(1)预防控制(5分)。辖区内每新增1处100平方米以内的违建扣1分,单处违建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以内的,加扣0.5分;
(2)发现上报(5分)。未及时发现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1处扣1分;被市挂号且确认为新增违建的,1处扣2分;
(3)拆除处置(15分)。未在交办规定期限内拆除处置到位的,每处扣2分;
(4)查处问责(5分)。未按《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的意见》(岳发〔2012〕2号)文件规定,对新增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相关责任人查处问责的,每起扣2分。
2. 2012年以来累计新增违法建设拆除情况(10分)。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管理处2012年以来累计新增违建总量,每月下达拆除目标任务,按各乡镇、管理处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未完成任务量的,累计到下一个月。
3. 存量违法建设片区清零情况(35分)。领导小组每月按各乡镇、管理处年度违建片区拆除总量,下达片区清零拆除目标任务,按各乡镇、管理处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计算方式计分,未完成任务量的,累计到下一个月。
4. 民生建房清查和审批管理情况(15分)。对2015年已批民生建房清查问题未按处置意见进行处置的每处扣1分;民生建房未挂牌施工每处扣0.5分,违反审批内容建设的每处扣2分,审核不严致使不具备建房资格的申请户取得审批资格的每例扣5分,未批先建按新增违建规定扣分。
5. 禁拆治违工作保障情况(10分)
(1)信息报送(2分)。对市、区要求上报的各类信息,凡缓报、漏报的每起扣0.5分;未报的每起扣1分;弄虚作假的扣2分。
(2)资料台账(2分)。对2016年新发生违建、2012年以来累计新增违建、存量违建片区清零和典型违建拆除必须分类建立详实的资料台账,经核查未建立的扣1分;弄虚作假的扣2分;未建立信访台账、宣传台账、民生建房台账、对接台账等相关台账的每少一类扣1分。
(3)工作机制(2分)。建立禁违拆违治违预防巡查、发现报告、拆除处置、查处问责等工作机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未张贴公示禁违工作责任网络的扣1分;各乡镇、管理处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组织媒体监督,设立公开举报平台,组建违法建设群众监督团,参与典型违建评议。未设立公开举报平台,未组建群众监督团的,分别扣1分;未组织群众监督团、新闻媒体参与典型违建评议的扣1分。
(4)社会稳定(2分)。因工作不到位,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禁拆治违工作保障大项计零分。
(5)拆后管理(2分)。清零片区违法建设拆除后,属地单位未及时清理平整场地,按要求绿化提质或增设公共服务设施等工作的,每片扣1分;凡违法建设拆后恢复的,扣2分。
6. 加(扣)分项目
(1)创建年度“零违建”村(社区)。年度内无市、区挂号和交督办新增违建,或有市、区挂号和交督办新增违建但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没有让新增违建形成、无未批先建民生建房、无超层超面积民生建房、无非法推土毁林行为的村(社区),均可由各乡镇、管理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核实评定确认。每个严控村(社区)加4分,非严控村(社区)加2分。
(2)典型违建拆除。各乡镇、管理处按照市典型违建遴选要求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2个典型违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级市民监督团和新闻媒体结合领导点题、群众报题、媒体曝题、重点选题等情况对呈报的典型违建进行初步评议确认,再报市土地依法征收和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前线指挥部确认。区级典型违建月度内组织拆除的,每个加3分;未拆除的,每个扣2分,以后每延迟一个月加扣1分。市级典型违建月度内组织拆除的,每个加8分,当月未完成的,累计列入下月任务,季度仍未完成的,扣4分,以后每延迟一个月加扣2分。
(3)2012年以来累计新增违法建设拆除。根据月度拆除任务量加分,超过月度目标任务每2000平方米加1分。
(4)存量违建片区清零面积拆除。根据月度片区清零拆除任务量加分,超过月度清零任务每3000平方米加2分。
(5)存量违建片区清零。年度完成片区清零的,领导小组组织市区级市民监督团和新闻媒体现场评议,片区清零达到“五无”标准的,年度按各乡镇、管理处片区面积比例(片区清零面积数/全区目标清零任务总面积数)×50加分。
(6)年度考核时,各乡镇、管理处2015年已批民生建房清查问题全部处置到位,也无任何已批民生建房违反审批内容的加5分。
(7)航拍数据比对
①通过2011年12月市航拍数据和2015年度省航拍数据比对,确定各乡镇、管理处违法建设疑似图斑,各乡镇、管理处对疑似图斑进行核定,确定2012年以来累计新增违法建设,并实地丈量面积,建立到户台账。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管理处上报的违法建设数据现场随机抽查,凡弄虚作假的,每处扣5分。基础数据确认后,领导小组重新明确各乡镇、管理处拆除任务。
②市通过2016年航拍数据与2015年度省航拍数据比对下发至我区新增违法建设疑似图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疑似图斑分别下发至各乡镇、管理处进行核实,并实地丈量面积,建立到户台账。2016年12月底前,各乡镇、管理处必须全部拆除处置到位。未处置的,查处新增违法建设大项计零分。
(8)乡镇、管理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被区工委、管委会领导或问责查处部门约谈的每次扣5分,经查实存在为违法建设说情打招呼的每人次扣10分,参与违法建设且未处置到位的每人次扣20分。
四、考评方式
主要分月度、季度和年度三个阶段实施。2016年新发生违法建设结合信息上报、市挂(销)号、区交督办、群众信访举报、航拍比对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2012年以来累计新增违建、存量违建拆除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拆违目标任务量进行考核验收。
(一)月讲评。对五项考核内容及典型违建拆除等加(扣)分项目每月进行计分、排名和讲评。
(二)季考评。季度前两月工作完成情况得分占季度总分的60%,末月按工作完成情况计分,占季度总分的40%,季度综合得分为两项分值之和。综合得分结果实行排名通报,并在媒体公布。
(三)年终考核。前三个季度考核分值为60分,年终考核分值40分,年终综合得分为前三个季度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加(扣)分项目得分。年终考核主要对最终结果计分,其中新增违建考核15分,全年所有新发生违建全部拆除处置到位的得满分,未拆除处置到位的不得分;2012年以来累计新增违建拆除处置考核10分,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存量违建片区清零考核15分,按完成片区清零比例得分。
五、结果运用
(一)对新增违法建设处置不力行为的责任追究
1. 对新增违法建设问题突出的单位,每月在全区通报批评,根据岳发〔2012〕2号及区相关奖惩文件规定,视情对相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2. 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拆除,季度综合考核分值80分(折算,下同)以下的乡镇、管理处,乡镇、管理处主要责任人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给予处分;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下的乡镇、管理处,乡镇、管理处党(工)委主要责任人向区工委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给予处分;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且分值80分以下的乡镇、管理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工委、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给予处分。
(二)年度存量违建片区清零任务未完成的将在全区通报,由问责机构责成该片区的乡镇、管理处责任领导向区工委、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承诺整改完成时限,对责任领导视情给予处分;全年未完成年度清零任务的乡镇、管理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区工委、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视情给予处分。
(三)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组织季度考评排名,排名后两位的乡镇、管理处分管领导作表态发言,综合考核排名结果在区级媒体上公布;季度排名末位和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后两位的,由区工委书记或管委会主任对乡镇、管理处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四)对新增违建考核为零、存量违建清零任务及时完成的,由区工委、管委会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通报表扬,并与其评优评先、职务晋级相挂钩。
(五)乡镇、管理处禁违拆违治违工作年度考评不合格或单位主要领导因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被市、区问责处理的(诫勉谈话除外),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一票否决”,其党政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得交流提拔重用和评优评先。因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被责任追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到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诫免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的,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扣除当年度考核奖金;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两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提拔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禁违拆违治违工作考核评比及责任追究实行层级管理,各乡镇、管理处应参照市考评办法和区考评实施细则制定本辖区的考评实施细则,对工作不力的村(社区)主要责任人按管理权限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