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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花爆竹 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8-25 00:00 浏览次数:1

岳经办函〔2016〕24号

各有关单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非主产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步淘汰,有序退出”的总体要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市安〔2016〕11号)文件以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着眼全局和长远利益,按照省、市关于全面关闭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统一部署,鼓励我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尽早主动退出,对限期内主动退出的企业实行奖补,确保我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有序退出。

二、工作目标

全区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于2016年年底整体有序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

三、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行政、集中整治、明确期限、适当奖补、有序退出”的要求,坚持“三个一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违法违规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不得搬迁重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不再延期审批和新建审批)和“三个必须”(必须依法依规实施、必须确保安全稳定、必须完成工作任务)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由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西塘镇具体组织实施。

成立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严若鹏同志任组长,张德平、任岳良、周胜华、黎卓越同志任副组长,西塘镇、区安监局、区纪工委(监察局)、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区建设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农村工作部、区法制办、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白石岭公安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白石岭消防大队、康王供电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黎卓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述龙、夏建芳、宁灵春同志任副主任,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的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西塘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退出与转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奖补兑现、人员安置、信访维稳等具体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开展安全检查;负责向发证机关提请注销、吊销退出和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协助区财政局制定奖补方案。

区纪工委(监察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奖补退出工作中未认真履责的有关部门的违规违纪人员,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如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责任人员,提请区管委会实施行政问责。

区改革和产业发展局:负责按照《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逐级上报退出企业有关材料,争取中央、省财政的相关资金,对退出企业转型给予项目扶持。

区建设交通局:与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物品的道路营运及运输车辆的监管。

区财政局:牵头组织评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资产,制定关闭退出奖补方案,负责奖补资金预算。

区农村工作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林地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林业违法行为。

区法制办:负责履行行政复议、听证以及法律诉讼等程序,指导依法专项整治、奖补退出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从严查处非法违法用地行为。

区规划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设用地规划监察执法,严厉查处违反有关规划法律、法规行为。

白石岭公安分局:负责停止向主动退出和依法关闭企业办理各种烟花爆竹成品、黑火药、原材料等运输许可证,负责收缴处置退出和关闭企业的黑火药、半成品等。对专项整治、奖补退出过程中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非法生产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打击。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偷税漏税违法行为。

区工商分局:负责注销、吊销退出、关闭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区质监分局: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商标侵权和生产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白石岭消防大队: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

康王供电所:配合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奖补退出的企业进行断电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9月20日)

各责任单位进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关于加强整顿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准备工作。做好退出工作前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并迅速摸清退出企业的用地、用工、资产、拖欠工资、转产意愿、资产投入等情况,同时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安监、公安、环保、国土、林业、工商、质监、规划、国税、地税、消防等部门彻底查清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依法进入行政执法程序。

(二)退出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日—11月31日)

1. 各责任单位引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尽早启动退出工作,指导企业拟定好退出具体实施方案,向西塘镇和区管委会提交书面退出申请,签订退出协议。

2. 相关部门注销或吊销退出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3. 企业组织拆除1.1级工(库)房;按规定清理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等。库存的原材料、半成品,由白石岭公安分局、安监局责令原企业妥善保管,及时清理、销毁或移交。

4. 落实奖补政策。经联合验收合格,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落实奖补政策。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将验收情况逐级上报,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退出工作完成好的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不能按时完成退出工作任务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七、退出措施

(一)退出补偿

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主动向区管委会提出退出申请,由西塘镇与退出企业签订退出协议书后,退出企业可自行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和1.1级工(库)房,报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依奖补方案足额享受退出补偿政。

(二)分类对待

1. 2016年12月31日前未向区管委会提交自愿退出申请的,不享受奖励政策。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1)事故导致关闭的;

(2)被安监部门予以吊证处罚后关闭的;

(3)吊销证照后仍擅自组织生产的。

八、退出实施程序

(一)企业书面申请。企业自愿向西塘镇、区管委会提交书面退出申请。

(二)签订退出协议。企业与西塘镇签订退出协议书,提供拆除设施设备的具体清单。

(三)拆除设施设备。签订协议书后,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前自行拆除所有机械设备、1.1级工(库)房,妥善处理好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填写好有关表格。

(四)企业书面申请验收。企业拆除有关设施设备、1.1级工(库)房后,向西塘镇提出退出验收的书面申请。

(五)组织联合验收。西塘镇收到企业退出验收的书面申请后,联合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按照要求拆除完毕并再次书面申请验收。

(六)支付补助奖励。经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写出书面资金支付报告,报请区管委会批准,区财政局将支付给企业的退出补助及奖励资金拨付给西塘镇财政所,由西塘镇支付给企业。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西塘镇、区直有关单位和市直派驻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的领导,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具体抓。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分解落实区管委会下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目标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奖补退出任务按时完成。

(二)强化责任主体。西塘镇是本辖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实施退出工作,及时将本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部署情况、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措施和建议适时报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的宣传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一手抓专项退出工作、一手抓安全生产,千方百计化解矛盾,确保安全和稳定。

(四)严格考核奖惩。区管委会将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未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区工委、管委会说明原因,对分管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对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奖补退出任务的,给予奖励。

(五)建立长效机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任务完成后,西塘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将已退出企业的监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退出、奖补到位,并加强“打非”工作,防止出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