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岳经管办发〔2011〕7号《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成本房资格审查办法》等文件精神,2015年3月18日由区安置资格审查办公室、区国土分局、拆迁现场负责人组织对仁德公司用地项目的被拆迁户龚美元信访问题进行了审核,初步认定龚美元等3户具有成本房安置资格,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 1 |
龚美元 |
龚美元、刘四英2人购房一套; |
| 2 |
龚振军 |
龚振军、任利、龚佳豪、龚以彤4人购房一套; |
| 3 |
龚玉兰 |
龚玉兰、龚雅清2人购房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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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审核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