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岳经管办发〔2011〕7号《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成本房资格审查办法》等文件精神,由区安置资格审查办公室先期组织对金凤桥管理处分水垅村邓坡组商业银行项目用地的被拆迁房屋进行了初审,根据初审结果2015年1月14日岳阳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审核领导小组召集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进行了成本房安置集中会审,初步认定刘康等6户具有成本房安置资格,具体名单公布如下:
| 1 |
刘 康 |
刘康1人购房一套 |
| 2 |
廖金桔 |
廖金桔、张芷涵2人购房一套; |
| 3 |
余利霞 |
余利霞1人购房一套; |
| 4 |
李年保 |
李年保1人购房一套; |
| 5 |
张炎青 |
张炎青、周罗英2人购房一套; |
| 6 |
秦再元 |
秦再元1人购房一套;张勇1人购房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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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审核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